保定市启动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

15.10.2014  12:25

     保定 日报10月14日讯(记者刘寒凝 通讯员王永强)今天,位于保定市区长城北大街2269号(即老车辆管理所)的“保定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开始试运行。

    为保障我市道路交通有序畅通,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拥堵,提高保险理赔时效,方便群众快捷解决交通事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经过认真准备,即日起对市区内道路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实施快速处理机制,今后市区内道路发生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可通过快处程序迅速撤离现场,并实现在“保定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责任认定、损失评估及保险理赔工作一站式服务。

    适用快速处理程序处理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范围包括:事实清楚,未造成人员伤、亡,且车辆(非机动车、摩托车除外)能够自行移动的事故;事故双方证、照、审验、保险齐全有效;无其他如饮酒、吸毒、用药、逃逸、毁灭证据、伪造现场等嫌疑的。凡是早7:30—晚6:30在市区内道路发生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均可采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程序具体操作方式如下:事故当事人拨打122或110报警后,指挥中心通过电话问询,对适用快速处理程序处理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先建议事故人用手机登陆微信,查找并关注保定交警(BDJJ122)微信公众号,点击事故处理进入轻微事故处理平台,按照菜单引导,上传事故现场位置、手机号码,用手机对现场进行拍照,拍照后依次上传,收到审核通过提示后即完成事故上报,事故双方即可将事故车辆移离现场,双方当事人约定时间(事发后48小时内)到“理赔中心”进行定责、评损和理赔。

    如果当事人不便或不愿使用微信方式,指挥中心会指派辖区快处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民警使用便携式移动警务取证设备,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固定证据,将事故双方车辆、 驾驶人等信息和现场照片实时上传简易事故处理平台,并为事故双方填写《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便民服务卡》,告知当事人约定时间(事发后48小时内)带其事故车、驾证、行车证、保险、身份证去大厅处理(出认定书、评估、索赔),事故双方车辆即可移离现场。

    对适用快速处理程序或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执勤交通警察要求撤离现场而当事人拒不撤离的,或者当事人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的,依法强制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及肇事车辆没有按约定到“理赔中心”的,“理赔中心”民警负责锁定肇事车牌照号、驾驶证号,敦促当事人到“理赔中心”处理。事故责任方失约造成另一方权益受损的,由事故责任方负责,情节严重的以涉嫌肇事逃逸转辖区事故中队进行处理。

    据了解,“理赔中心”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保险行业协会和驻保各财险公司组成,主要负责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及保险理赔工作,对符合快速处理的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保险理赔查勘、确定损失金额,以及开展与理赔服务相关工作的“一站式”服务。同时,采用快速处理程序到“理赔中心”解决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民警不暂扣事故车辆,不对事故当事人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车辆验损不收取费用。

    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快处程序属于试运行阶段,欢迎广大市民通过拨打电话3024241予以监督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