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印发《加快推进村委会改为居委会工作实施方案》

05.05.2016  16:22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委会改为居委会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冀民[2016]31号)、《加快推进村委会改为居委会工作方案》(冀民[2016]34号)精神,做好石家庄市村委会改为居委会工作,结合实际,4月29日,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加快推进村委会改为居委会工作实施方案》(石政办函[2016]70号)。

  《实施方案》明确了参改范围、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基本条件和程序、保障措施和评估验收标准,并要求县(市)、区政府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村改居”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一村一档、先急后缓、先点后面的原则,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充分发挥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领导作用,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2016年,石家庄市各县(市)、区确定1至2个村开展试点,到2020年底,对符合条件的村基本完成“村改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