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出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规定》

27.05.2016  12:49
  为深入贯彻落实5月6日市委第一百五十三次常委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工作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依据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河北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规定》,我市制定出台了《承德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征求四十七个部门和单位意见后下发执行。
  《规定》确立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根本原则,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或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或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规定》结合各级各部门工作分工对安全生产职责进行了规定,确保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一是对照省厅部门职责分工,逐条逐项进行了细化和分解,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安委会、安委办和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二是增加了文物保护、城市管理、民政管理、邮政管理、城市规划等行政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三是增加了妇女联合会维护女职工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职责。四是增加了供电公司和移动、电信、联通运营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