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工商户和灵活就业者养老保险缴费额调整

12.08.2014  09:30

  记者昨日获悉,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等有关数据的通知》(冀人社字〔2014〕159号)的文件公布: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2532元,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为1874元。而依据上述标准,石家庄市2014年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相关待遇计发将有所调整。

  自2014年7月8日起,凡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每月缴纳标准为:按省月社平工资40%缴费标准为284元、按省月社平工资60%缴费标准为426元、按省月社平工资100%缴费标准为709元、按省月社平工资200%缴费标准为1418元、按省月社平工资300%缴费标准为2126元;也可以在283.55元至2126.6元区间自主选择每月的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记者赵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