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中院16项措施全面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25.10.2016  14:07

  中新河北网廊坊10月14日电 (宋敏涛 高占国)14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廊坊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廊坊全市“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进行介绍。中新网记者在会上了解到,廊坊市中院就“基本解决执行难”的16项工作措施进行了明确,并计划于2017年底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

  据了解,为全面贯彻中办、国办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部署》、河北省两办转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意见》的精神,今年8月8日,廊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为廊坊市解决执行难问题吹响了号角。

  廊坊市中院执行局副局长兼综合管理处处长杨学刚介绍,廊坊市中院制定了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总体目标。即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和外界干预执行现象得到基本遏制;人民法院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的情形基本消除;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实质标准把握不严、恢复执行等相关配套机制应用不畅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基本执行完毕。

  在制定整体目标的同时,廊坊中院还就“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时间表进行了确定:廊坊市中院、大厂、廊坊开发区、安次、固安、永清、文安、大城等8个法院到明年6月底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三河、香河、广阳、霸州等4个法院到明年12月底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具体工作上,廊坊制定了实现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全覆盖全应用,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和人身定位查找实现网络化与自动化、强力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拓展惩戒的范围和深度、拓宽被执行财产发现渠道、实行执行权和审判权科学合理分离,形成审判权被执行权的有效制约和监督等16项目工作措施。开展以打击涉拒执犯罪为主要内容的“雷霆行动”、以办理涉众案件为主要内容的“握拳行动”、以办理涉民生和涉执信访案件为主要内容的“春雨行动”等三项专项活动,并健全执行工作监督体系。确保如期完成解决“基本解决执行难”预期目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