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四届职代会举行第六次会议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四届职代会举行第六次会议
1月26日,冀中能源峰峰集团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举行第六次会议,讨论并审议峰峰集团提交的《峰峰集团关于对自愿离职人员进行离职托管的暂行办法(草案)》和《峰峰集团关于职工办理内部退养暂行办法(草案)》。峰峰集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郭志武主持会议并讲话。
为进一步深化劳动用工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精干职工队伍,实现减员增效,峰峰集团研究制定了《关于职工办理内部退养暂行办法(草案)》。《办法(草案)》规定:峰峰集团所属单位在册职工(不包括农民合同制工人),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上年度内出勤正常,本人自愿,可办理内部退养。《办法(草案)》还对办理内部退养的条件范围、内部退养期间有关待遇、内部退养职工的管理等作了相关规定。
为创新用工管理,降低用工成本,促进减人提效工作,峰峰集团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了《关于对自愿离职人员进行离职托管的暂行办法(草案)》。《办法(草案)》规定:离职托管是指单位在册职工通过协商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自愿离职,自谋职业,但由单位对其养老、医疗和生育保险进行托管,并签订专项协议,协议期限期满,可以重新回单位工作的一种管理形式。《办法(草案)》还对离职托管适用范围、具体办理程序及有关事项等进行了规定。
郭志武在讲话中指出,为贯彻落实峰峰集团党政工作会议精神,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应对企业当前的困难挑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企业整体利益,稳定职工收入,峰峰集团研究制定了关于职工办理内部退养和离职托管的暂行办法。他强调,要充分认识两项议案的意义,使全体职工认识到两项议案的提出是峰峰集团改革发展、共克时艰的需要,是实现维护职工根本利益和企业整体利益相统一的必然选择,是贯彻冀中能源集团和峰峰集团党政工作会议精神的有力举措,是企业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对全体职工代表和各级工会组织的信任和重托。要集思广益,认真听取职工代表对两项议案的意见建议,引导职工代表积极行使民主权力。各代表团要严格按照职工代表大会议程,集中精力和时间讨论审议两项议案。两项议案有待于本次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实施。
会上,组织人事部相关负责同志就两项议案制定的相关背景和主要内容向会议进行了说明解释。本次会议将于2月2日闭会。
(许静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