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2015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河北师范大学是1998年批准的全国第二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目前教育硕士招生领域涵盖教育管理、学科教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思政、语文、历史、英语、音乐、体育、美术)、现代教育技术、小学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科学与技术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技术教育等19个专业领域。我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教育硕士导师289人,其中校内导师178人,校外兼职导师111人。在职攻读教育硕士自1999年开始招生,已招收16届共2760名学生,其中已经授予学位1492人。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15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5]76号)、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冀教师[2015]21号)文件要求,河北师范大学2015年将继续招收省内外优秀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现将2015年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和招生领域
2015年面向全国招收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120人,拟招生的专业领域为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数学)、学科教学(英语)、学科教学(历史)、小学教育5个领域。
二、报名及录取程序
(一)报名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参加中央特岗计划和参照中央特岗计划实施的地方特岗计划,服务期满且继续留在当地农村学校任教;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有一次考核优秀的特岗教师。同等条件下,获得县级及以上荣誉称号者优先录取。
(二)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于2015年12月15日至2016年1月5日期间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考生报名登陆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特岗教师只允许报考一所学校。为便于特岗教师兼顾工作,提倡就近报考。报名截止前,可查询各学校报名情况,调整一次所报学校。
(三)确定复试名单
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我校将于2016年1月15日前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资格审查结果和特岗教师的年度考核情况、本科期间学习成绩,按不低于3:1的比例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在河北师范大学主页(http://www.hebtu.edu.cn)公示。
取得我校复试资格的特岗教师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5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二),签字确认后交任教学校,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参加复试时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3年年度考核表、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等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交河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中心审核。
(四)复试录取
我校将于2016年1月21日-22日进行复试工作。具体的复试要求、录取办法、工作安排和复试名单一并在河北师范大学主页提前通知。
三、培养方式
在职攻读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特岗教师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为2至5年,采用函授学习方式,主要利用寒、暑假进行专业课程学习,累计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或500学时,论文撰写时间不少于1年。课程学习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并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后方能进行专业学位答辩,答辩通过后,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四、学习费用
被我校录取的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全程学费(含论文指导及答辩费)以物价局批复为准。
咨询电话 0311—80789517 于老师
附件: 1、教师[2015]21号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
河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中心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