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忠:诱奸12岁幼女,谁将官色狼放进了篱笆?
11月26日《辽沈晚报》报道:两天前本报记者接到爆料:沈阳市铁西区兴工北街的一酒店内,沈阳铁路局计划处副处长杨某与一名12岁幼女发生性关系。事后,被害女孩服药导致昏厥。家长问起原因,得知杨某曾高价引诱女儿,并与其发生性关系,随后报案。本月,杨某被警方控制。
以金钱利益诱使幼女开房,杨某不是第一例,也不是最后一例,而是还有更多的官员公务人员涉足其中,乐此不疲。据此前媒体报道:2011年4月至2012年4月间,被告人李新功通过金钱利诱等手段,唆使张某某、张某(甲)等人物色未成年女性供其奸淫。而李新功同为官员,所实施的强奸幼女罪行较杨某更其恶劣,其中的被害人张某(乙)只有9岁。
除了同为官员身份,杨某与李新功案还有何相同之处?据知情人介绍,今年10月末的一天,杨某通过以前曾与其发生过性关系的幼女介绍,将沈阳于洪区一所中学的12岁初一女生带到宾馆房间,并与其发生性关系。如此看来,杨某与李新功所使用的是同一手法,即先通过金钱利诱等手段加害其一幼女,然后再通过其加害的幼女拉其他幼女下水,成为其强奸玩弄的对象。
杨某与李新功案还有另一个相同之处,即在酒店内开房奸淫幼女。假如说李新功案有“车震”一节难以发现其案情线索还有一定原因的话,那杨某的酒店开房又为何如入无人之境?
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官员诱12岁幼女开房,防色狼的篱笆在哪里?其拉下水的“托儿”幼女来自于学校,12岁幼女还是初一学生,那么,学校的防色狼篱笆又在哪里?学校有围墙,校门口有门卫,甚至放学路上有教师引导,而这些所谓的防狼篱笆只能防得了面上的不法分子,深层的色狼难以通过这种大路手段加以防范。那么,学校为什么不能给同样涉世不深的学生们上一堂管用的“防狼”课?负有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安全的专家为什么不能给学生们上一堂法律课?
家庭为儿童保护第一责任人,而家长在面对如此这般官员金钱引诱的色狼陷阱面前,又为什么不能给孩子一个起码的警醒?
最后一道篱笆是酒店宾馆旅店。酒店在派出所辖区之内,其本身应当具备必要的资质与登记制度,那么,杨某与12岁幼女开房,到底有没有开房登记这一关?如果有,又为什么明知幼女只有12岁还允许杨某与其开房?这不是直接将即将受害的幼女往火坑里推吗?因此说,最后一道防狼篱笆,应当由派出所和酒店共同把守,正是警方的失职与酒店的故意放纵导致了12岁幼女被强奸。
官员诱12岁幼女开房,制度的笼子又在哪里?媒体关注的诱奸幼女的主角并非一般社会人员,而是官员。除了法律的笼子之外,官员还受党纪政纪制度的约束,那么,作为官方政府部门来说,又该通过什么样的手段扎紧制度的笼子?惩治贪腐需将权力金钱关进制度的笼子,而惩治色狼就该将其关进法律的笼子。李新功受到死刑惩处,那么,同为官员的杨某是否也该受《刑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