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关区法院七个旅游巡回法庭同时成立
5月17日上午,秦皇岛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华军、山海关区委书记曹玉宝共同为设在山海关古城游客中心的山海关区法院旅游巡回法庭揭牌。山海关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义金,山海关区法院院长刘汉及旅游巡回法庭工作人员参加揭牌仪式。
当天上午,山海关区法院设在当地其它景区的6个旅游巡回法庭同时挂牌成立。巡回法庭主要由3名审判员和7名书记员组成,庭长由民一庭庭长董富强兼任。至此,两级法院已成立12个旅游巡回法庭(北戴河新区法院3个,分别位于南戴河国际娱乐中心、圣蓝皇家海洋公园和新区旅游中心;北戴河区法院2个,分别位于联峰山公园和鸽子窝公园;山海关区法院7个,分别位于第一关、老龙头、孟姜女庙、燕塞湖、角山、长寿山和乐岛景区),提前一个月完成国家旅游局和市委提出的建设任务,数量位居全省第一。
揭牌仪式结束后,胡华军院长赴山海关区法院就法院工作大局、旅游巡回法庭建设和审判质效等问题调研,并与该院年轻干警代表就法官素质养成等问题进行交流。关于法院工作大局,胡院长强调,在工作方法上一定要统筹兼顾,坚持“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统一,既要抓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兼顾次要矛盾、矛盾的次要方面;既要突出重点、抓好难点,又要兼顾一般、协调向前。对于各级党委部署和上级法院安排的重点工作,一定要一以贯之、一抓到底,力戒抓而不实、抓而不紧。在具体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和市委提出的“四个领先”、“三个高于”、“两个提前翻番”和“一个全面建成”总体要求,坚持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根本,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为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建设“沿海强市、美丽港城”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关于巡回法庭建设,胡院长强调,秦皇岛是旅游大市,山海关是著名旅游胜地,相对容易引发涉旅纠纷。随着旅游业迅猛发展,旅游欺诈现象时常发生,伴随产生的旅游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服务质量以及旅游合同履行纠纷案件日渐增多,又因相关体系不完善,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设立旅游巡回法庭,是两级法院落实市委部署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是司法为民的重要体现,有利于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规范旅游市场中的经营行为,为游客维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胡院长要求,全市法院旅游巡回法庭在工作中要做好衔接:一是做好法院内部立、审、执等环节相互衔接,为广大游客畅通化解旅游纠纷的司法渠道;二是做好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之间的衔接,不断健全完善“三位一体”大调解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做好北戴河新区、北戴河区和山海关区法院巡回法庭之间的衔接,相互灵通信息、协调联动,做到同案同判。关于审判质效,胡院长强调,要优化法院内部职权配置,在确保审级独立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和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的职能作用。两级法院都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办理案件,杜绝上推责任、下卸包袱,造成一些案件程序空转。尤其是中院,要慎用发回重审,对于二审能直接解决的,除非一审有重大程序瑕疵可直接发回外,不允许向下推卸包袱。要建立完善沟通交流机制,中院对于拟发回案件和拟改判的重大案件,基层法院对于发回重审的案子,要畅通双向交流渠道,确保案件质效不断提升。关于法官素质养成,胡院长强调法律专业大学生起点高、基础扎实,但由于阅历不足,思维的灵活性和开放性往往欠缺,容易在自身的法学理念和法学体系内“自我循环”。径直判决可以定纷止争,但未必能彻底化解纠纷。定纷止争和化解矛盾属于两个不同的层次和境界,矛盾纠纷都源于现实生活,不能仅靠专业思维去定纷止争,非专业思维即经验思维、普通人的思维,有时也很必要。因为法官不仅肩负着法律职责,还肩负着政治职责和社会职责,有些判决虽然合法,但与化解矛盾的要求相去甚远,看似合理的判决背后可能蕴藏着某种不合理的因素。正确的法官思维应该是专业思维为主、经验思维为辅,进行专业思维时应秉持一定程度的开放性和包容性,注重经验规则和生活逻辑的作用,避免法条主义下的机械办案;进行经验思维时,不忘专业精神,避免以普通人的感受先入为主,干扰自己的专业判断。对于司法审判中的困惑,要善于从理论中寻找答案;对于理论上的困惑,要善于从审判实践中寻找答案。只会在理论中徜徉,或者只懂法律不懂社会和生活,作出的判决将很难“化解矛盾”。作为法院未来的栋梁,要多向老法官学习、向实践学习,持之以恒地苦学、苦练本领。要学习、掌握以至熟练运用法律关系分析法、请求权基础分析法、历史分析法等主要的案例分析法,力争尽快养成正确的法官思维。
责任编辑:马红娟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