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增至12个

01.03.2016  16:15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除桃城分局河东派出所和开发区分局胜利西路派出所外,我市又增设了10个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

  目前,全市异地办证受理点已经达到12个(表格附B3版)。在这些受理点,非本市户口的我省户籍人员,均可以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若急需使用身份证件的,也可以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身份证异地受理须知

  省内异地办证与本地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的办理程序、发证时限、领证方式和收费标准均相同。

  由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到受理点申请办理。老弱病残行动不便人员可由家属到现居住地受理点申请上门办证。

  16周岁以下人员办证需由监护人带领。证件损坏和期满换证的,申请人应当出示损坏和到期的居民身份证。

  公安机关自受理公民异地办证申请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制发。

  申领人凭回执单到受理点领取居民身份证。本人领取的,要现场进行指纹核验。邮寄领取证件的,由本人尽快持新证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进行指纹核验。

  首次申办和到期换领的,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的,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

  哪些情况暂时无法异地办理?

  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仅限于在省内居住的我省户籍人员。

  异地办证受理点在核验申领人身份信息并确认一致后才予以办理,经核验身份信息不一致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对相貌特征变化较大或人口信息系统中没有照片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申领人,暂不予以受理,申领人仍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

  对有过伪造、买卖、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记录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