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如何更好惠及“新市民”
唐明宇代表、马红哲委员、姚会亭委员。
今年1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者可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办理出入境证件等7项便利。省委关于“十三五”规划的建议中提出,实施居住证制度,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如何让居住证更好惠及“新市民”?部分出席省两会的代表、委员进行了热烈讨论。
降“门槛儿”——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等改革
29岁的丁绪新是安徽人,几年前来到石家庄打工。虽然户口仍在安徽老家,但他觉得已被这座城市“接纳”,因为他早已办理了居住证。“有了居住证,省不少事呢。前不久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我没回安徽老家,在石家庄直接就办了。”丁绪新满意地说。
“其实,我省在2012年就出台了《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以居住证制度取代了暂住证制度。”省人大代表、保定市莲池公安分局裕华路派出所指导员唐明宇说。根据规定,我省居住证持有者能够获得子女上学就业、申请经济适用房、法律援助等较为广泛的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
但是对比“国家版”居住证制度,我省目前的居住证相关规定里没有提及住房公积金使用、办理出入境证件等内容。省政协委员、衡水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主任姚会亭建议,我省应及时出台政策跟上改革步伐,为外来人口提供尽可能多的服务和便利,提高居住证的“含金量”。
从长远来看,实施居住证制度是户籍制度改革的一个过渡性安排,未来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还是在落户。唐明宇代表建议,以落实居住证制度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降低城镇迁移落户“门槛儿”。
“户籍改革改变户口只是‘形’,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才是‘实’。”省政协委员、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马红哲认为,加快户籍改革不能把在城市落户与放弃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挂钩,不能把公共服务与户籍人口挂钩。她建议,按照我省出台的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尽快落实推进土地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做好社会保险和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等配套改革措施。
强服务——推动配套措施落实到位
平乡县的马晓勇在石家庄市区打工很多年了。去年9月,他的女儿小曦到了上学的年龄,为了让孩子能在石家庄就近上学,马晓勇跑了不少部门。虽然他已办理了居住证,但根据石家庄市有关规定,仍需出具户口证明、住房证明、务工证明等材料。“虽然孩子最终得以在石家庄上学,但是被调剂到了一所离我们的住处较远的学校。”马晓勇有些失落。
根据《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持有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子女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学。那为什么有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还是“舍近求远”?代表、委员们认为,城市教育资源有限,大量流动人口子女的涌入会加剧现有资源的压力,加上部分地区财力不足,所以只能附加一些额外条件。他们建议,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对接收流动人口子女的城市学校给予扶持奖补。
不仅仅是子女就学,落实居住证赋予“新市民”的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都意味着城市公共财政支出的增加。鉴于此,姚会亭委员建议,统筹考虑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的总体规模和基本公共服务增支等客观因素,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居住证制度配套措施落实到位,涉及公安、卫生计生、教育、人社、工商、税务等众多政府部门,需要协调推进、通力合作。马红哲委员建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落实居住证制度和户籍改革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
促就业——搞好技能培训、职业介绍
居住证制度的加快推进,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农业转移人口将市民化。然而,外来务工人员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很多人没有接受过正规职业培训。
省卫生计生委公布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主要数据公报显示,我省2014年流动人口已超过600万人。流动人口受教育程度整体不高,从业主要集中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制造业和社区服务等领域,参加社会保障等情况不容乐观。
代表、委员们认为,要让“新市民”更好地在城市立足,就要提高他们的受教育程度,特别是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姚会亭委员建议,政府应投入更多资金补贴职业技能培训,强化企业开展农民工岗位技能培训的责任,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教育,努力提高流动人口的文化、技能、综合素质,让“新市民”在城市里真正站得住脚,把日子过好。
“现在不少地方的求职招聘中介服务不完善、不规范,介绍成功率低,外来人口找工作很多还要靠老乡、熟人介绍。”唐明宇代表说,应加快发展职业介绍、人力资源市场等中介机构,打造更多平台,并借助“互联网+”丰富信息量,提高职业介绍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