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就加强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工作印发通知

02.09.2015  08:59

市纪委监察局就加强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工作印发通知

重申“九条禁令”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本报讯 (记者 王 更 通讯员 孙运良) 2015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双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日前,市纪委监察局转发省纪委监察厅《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加强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清醒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反复性,盯住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具体问题,严守“九条禁令”,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努力取得纠正“四风”工作新成效。

通知强调,针对“四风”突出问题,重申“九条禁令”:坚决禁止收送礼品礼金;坚决禁止违规吃喝,利用机关食堂相互宴请;坚决禁止违反公车封存停驶规定,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坚决禁止变相公款旅游;坚决禁止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坚决禁止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坚决禁止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坚决禁止公款购买景点门票,利用职权免票参观;坚决禁止公款购买月饼、购物卡、代金券、有价证券等。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具体措施,层层传导压力,抓好工作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盯住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从严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形成有力震慑,取得纠正“四风”工作新成效,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对“四风”问题听之任之,监督检查流于形式,甚至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将依据《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通知强调,各级要协调联动、全面监督、速查严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利用电话、网络、信访等多种渠道,为群众举报“四风”问题搭建畅通高效的监督平台,对“四风”问题线索统一登记、速查快处、严肃追责。“双节”期间,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将组成明察暗访和调查处理组,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的方式,分区域对全市各级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情况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快查快结,并形成常态化。同时,利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不敢”氛围。

编辑: 张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