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监管及无害化销毁工作的通知

12.12.2014  18:52
各县(市)、区环保局,高新区、正定新区环保局,循环化工园区安环局,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     现将省厅《关于转发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监管及无害化销毁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4〕362号)转发给你们,请在日常监管中认真贯彻落实,并积极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按要求做好向公安部门的移交工作,并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前将本辖区的“收缴的易制毒化学品和毒品销毁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送市局。 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监管、督导和涉嫌犯罪案件的移交工作。 各局和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将此项工作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2014年度第四季度“收缴的易制毒化学品和毒品销毁情况汇总表”填报完整后于2014年12月18日前上报市局。   附件:《关于转发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使用环境监管及无害化销毁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4〕362号)   联系人:袁  菁      联系电话:85815878 邮箱:[email protected]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