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粮食局关于建设全省粮食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体系的通知
冀粮发〔2015〕43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省直管县(市)粮食局:
为切实加强全省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工作,提高监测质量,完善监测工作机制,省局决定完善我省粮食市场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全省粮食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建设省、市、县三级粮食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体系
强化粮情监测预警是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粮安工程的重要内容,也是粮食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粮食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日常价格监测和应急市场监测职能,掌握当地市场运行状况,为稳价保供、做好市场调控及应对紧急异常情况提供支撑。省局正在建设新版河北省粮食市场价格监测预警系统,分别建立省、市、县价格监测板块和相应的价格数据库,各地要认真选择原粮和成品粮油价格监测点,合理确定监测的品种和品牌,形成布局合理、监控全面、三级联动的全省粮食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体系。
二、做好市场价格监测基础工作
(一)建设全省粮食市场价格数据库
全省统一使用新版河北省粮食市场价格监测预警系统,遵循统一的市场价格采集规则和监测预警规则,集价格采集、监测、分析于一体,实现共建、共享、共用,形成权威性的河北省粮食市场价格数据库。
(二)搞好价格监测布局和监测网点设置工作
1.监测布局。按照监测体系建设要求,形成以省级监测点为骨干、市级监测点为主体、县级监测点为基础的市场价格监测布局。当前工作重点是加强市级和省直管县(市)监测网点建设。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要精心设置、进一步充实监测网点,全面监控辖区内粮食市场价格,做到覆盖城乡、反应灵敏、代表性强、权威可靠。
2.监测点设置。主要选择粮食收储、加工企业、重要物流节点和超市、农贸市场,以规模较大、经营规范、代表性强为基本原则。
省级监测点: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重点做到监测点、监测品种以县为单位全覆盖。一是省直管县(市)要增加省级监测点数量,其中包括原粮监测点:购销企业至少2个,成品粮监测点:大型超市1个,大型集贸市场1个。二是目前少数几个没有省级监测点的县要按省局要求设置。
市级、省直管县(市)监测点: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要建立市级、省直管县(市)监测网络,形成主体性布局。按照监测点设置原则,在省级监测点基础上增加其他有代表性的监测点及原粮、成品粮监测品种:一是原粮监测点,要增加业务量大、交易活跃的单位,尤其是骨干企业、大中型企业和重要物流节点,如直属企业、港口、大型加工企业等应纳入监测范围。二是成品粮监测点,要增加辖区内大型加工企业的出厂价格,同时选择当地流通领域知名度和认可度高、市场占有率大的成品粮品牌作为省定监测品牌的补充或替补,也可作为自主品牌进行监测。三是适当增加体现当地特点的粮油监测品种品牌。
县级监测点:在省、市级监测点确定后是否再按以上原则增加由县自主确定。
各地选定的监测点要逐级上报省局备案后,正式确定为价格监测点;监测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如因情况变化确需更换时,应按本通知要求另行选择,并重新上报备案。省、市、县三级监测点名单请于8月底前报省粮油信息中心(相关表格见附件1、2)。
(三)确定监测品种和监测指标
1.监测品种。由原粮和成品粮油构成,省级监测的原粮,主要为小麦、玉米等,成品粮油主要为大米、面粉、大豆油、花生油等。在此基础上,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增加特色监测品种和品牌。所增加的特色监测品种和品牌(标明规格、质量)于8月底前逐级报省粮油信息中心备案确定(备案表格见附件3)。
2.监测指标。原粮购销价格:监测主产区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粮食加工企业粮食标准品收购价格,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粮食销售(出库)价格,港口平舱价。成品粮价格:监测粮食加工企业大米、面粉出厂价格,成品粮零售价格,监测城乡市场和超市成品粮零售价格。
(四)切实加强报送管理
这次新增的省级价格监测点,9月起开始通过系统网上报送,其他市级、县级价格监测点待新版软件系统启用后进行统一设置再开始网上报送。各地须按时通过河北省粮食市场价格监测预警系统认真报送,保证监测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时效性。除重点企业直报外,其他均需逐级审核后上报。紧急情况下的价格报送方式按当时的要求办理。
三、加强监测预警分析
各级粮食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常抓不懈的原则,做好粮食价格监测预警工作。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警,当市场出现价格异常波动征兆和迹象时,或发生抢购、争购、货源断档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报告。各地要全面了解掌握粮食生产、收购、流通情况,结合市场形势变化和粮食调控、监管工作需要,加强调查研究,定期不定期地进行专门分析,做到心中有数。
四、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粮食价格监测是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一定要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粮安工程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认真执行粮食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粮食市场价格变动情况,为粮食宏观调控和政府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联 系 人:王丽 闫超
联系电话:0311-86571101,0311-85802004
附表1:省级价格监测点名单
附表2:市、省直管县、县价格监测点名单
附表3:各地特色监测品种和品牌名单
河北省粮食局
2015年8月13日
省级价格监测点名单 | |||||||
填报单位: 市粮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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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主要负责人 | 电话 | 报价员 | 电话 | 手机号码 | 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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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省级报价点信息请补全。如有错误,请核实后更改。
附件2:
市、县级价格监测点名单 | |||||||
填报单位: 市、县粮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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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主要负责人 | 电话 | 报价员 | 电话 | 手机号码 | 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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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市、县级报价点由市、县粮食局根据通知要求增设。
附件3: 各市、县特色监测品种和品牌名单 | ||||
填报单位: 市、县粮食局 | ||||
品种 | 品牌 | 等级 | 规格 | 报价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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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特色品种和品牌由市、县粮食局根据通知要求填写。
2、报价类型填写原粮收购价、销售价、入厂价,港口平舱价,成品粮油零售价、批发价、出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