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启动实施最高一级应急减排措施的 紧急通知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启动实施最高一级应急减排措施的
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实施最高一级应急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石大气办﹝2015﹞11号)要求,我市决定自2015年9月1日零时至2015年9月3日24时,启动实施最高一级应急减排措施。按照我市最高一级应急减排方案,启动各项应急措施务必于8月30日24时前全面落实到位。请各县(市)区环保局、市局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严格按照《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实施最高一级应急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石大气办﹝2015﹞11号)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工作,加强对钢铁、水泥、焦化、玻璃等高架源监控监管,严格落实现有保障方案和最高一级应急减排方案中最严格的减排要求;对制药、石化、化工等工业企业中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工序全部暂时停产;严查焚烧面源污染,杜绝焚烧秸秆、垃圾和烧荒、烧山;强化责任追究,严控企业污染排放。
此通知下发后,各单位、部门要及时将最高一级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同时按格式填写相关记录表格务必于每天上午8:30时前和下午3时前分两次报市环保局应急办邮箱。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结束后第一天10:00前,将整个保障期间本单位、部门工作落实情况总结电子版报送市局应急办邮箱。
联系人:董国超 田建华
联系电话(传真):0311-8589800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表1:大气污染源执法检查督导日记录
附表2:VOC排放企业执法检查督导日记录
附表3:秸秆禁烧执法检查督导日记录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8月30日23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