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对非法侵占林地案件查处问责的通知
16.02.2015 14:15
本文来源: 林业厅
根据国家林业局的部署,2014年11月,我省组织展开了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截止到2015年1月15日,全省共清理排查出违法违规项目1362个,非法侵占林地共计3111.4753公顷,涉及自然保护区22.273公顷,森林公园30.45公顷,国有林场698.71公顷,国有苗圃7公顷。其中违法占用林地项目1323个,违法占用林地2614.2363公顷,毁林开垦项目39个,毁林开垦497.236公顷。
为将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扎实推向深入,确保取得成效,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对非法侵占林地案件查处问责的通知》(林资发〔2015〕12号,以下简称《通知》)。省厅决定在全面清理排查的基础上,并按照国家林业局《通知》要求,将专项行动的重点转入查处问责阶段。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非法侵占林地案件查处问责工作的领导
林地是林业生存和发展的根基,是生态保护建设重要的空间载体,加强林地保护是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首要和核心任务。作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必要把林地资源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这也是我们实现规范管理,强化依法治林,守住林地和森林红线的首要任务,而且是一项艰巨的紧迫的任务。
因此,各级林业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提高对非法侵占林地案件查处问责工作认识,统一思想,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安排部署并组织力量展开查处工作。要充分发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破坏林地行为的查处问责力度。各设区市林业局要具体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对包括扩权县在内的所辖县(市、区)进行检查督导,省厅也将适时安排对各设区市的专项抽查督导。
二、依法依纪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案件查处问责工作,确保取得成效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成果,建立非法侵占林地案件数据库。组织林业执法执纪力量,协调当地公安、检察、纪检机关,依法依纪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案件的查处问责工作,无论政府、法人、集体经济组织还是公民,凡与非法侵占林地案件有关的责任人,要依法依纪查处问责,杜绝以罚代刑、以罚代管现象的发生。一是要依法查处、追究非法侵占林地行为者的责任。省林业厅将于近期启动以打击非法侵占林地为主要内容的“金盾”行动2015•1号,对清理排查出的非法侵占林地案件进行集中打击并对典型案件挂牌督办。二是要依法依纪问责,对非法侵占林地案件发生负有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追究其失职渎职责任。各设区市林业局要认真分析总结专项成果,查找林地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健全完善林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同时要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保护林地资源的自觉意识,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三、其他要求
一是根据《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冀林字〔2015〕313号)要求,各设区市林业局要按照上报的《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设区市(扩权县)清理排查项目统计表》统计出的违法违规项目填制《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县级清理排查项目登记表》(附表2),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于2015年3月15日前报送省厅资源处。
二是各设区市非法侵占林地案件查处问责工作总结请于2015年6月15日前报送省厅资源处。联系人:陈振平 ;电话:0311-88607648 ;邮箱: [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知。
河北省林业厅
2015年2月15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16.02.2015 14:15
故
事
河北省水利厅围绕滏阳河治理开展开门办案活动
9月13日,水利厅
河北省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管理世界银行赠款项目进入启动阶段
为提高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管理能力,水利厅
华北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河湖地下水回补试点补水工作正式开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保障水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