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市中院与市司法局共同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11.01.2016  10:51

为进一步创新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有效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纠纷解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2016年1月6日,秦皇岛市中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出台《关于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建立以诉前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根据该《意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采取六项举措:一是积极引导采用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针对申请人立案申请,法院积极进行案情甄别和评估,积极向申请人推荐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二是建立诉前人民调解工作制度体系。诉前人民调解实行法院委托调解制、无异议调解方案确认制、诉前调解快捷制度和无争议事实记载制等项制度,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三是依法规范法院司法调解工作。正确处理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充分发挥两种方式的作用和优势;四是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拓宽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的范围。积极推进重点领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在已成立的医疗、保险、旅游、道路交通等领域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重点将物业纠纷、家事纠纷纳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五是建立专家第三方调解机制。探索设立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法律专家第三方调解中心,协助办案单位调解辖区范围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发挥律师、退休法官等法律专家的法律专业和第三方中立优势,提供高效、便捷、公平的争议解决渠道;六是完善司法工作程序,建立常态化的联席机制。发挥司法确认程序和督促程序的功能,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可作为申请支付令的依据或给予司法确认,依法保障有关协议法律效力得到实现。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络沟通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社会矛盾纠纷的形成和化解规律以及工作机制建设,进行工作沟通交流和研讨。

责任编辑:马红娟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