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寿县环保局“五举措”推进环保矛盾纠纷化解
为及时化解环境污染矛盾纠纷,进一步提升环境质量,维护社会稳定,灵寿县环保局不断建立完善环境矛盾纠纷调解体系,通过五大举措强力推进环境矛盾纠纷的化解。
一是加强领导,领导包案包化解。将此项工作纳入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环境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小组。落实局领导包案制度,做到“六包”:包化解方案制定、信息反馈、情况分析研判、教育稳控、依法处置、息诉罢访。
二是定期排查,提前介入早化解。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随机排查与定期性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与普遍排查相结合,信息汇集与分析研判相结合,每月对信访情况进行汇总梳理,筛选出热点、敏感问题,提前介入调解,力求使矛盾纠纷早发现、早化解、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是加强协调,部门联动同化解。加强与环境问题所在乡镇及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整合资源,全面推进环境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不断完善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和环境违法违纪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完善调解信息交流和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
四是严格奖惩,明确责任保化解。建立和完善环境信访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三明确”,即:责任到人,明确案件由谁负责;强化措施,明确案件怎么办理;督办落实,明确案件办结时限。同时,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对举报人的第一次来信、来访、来电,认真对待,最大限度地降低老百姓的环境信访诉求成本。
五是加强督查,全程跟踪促化解。设立专门督查人员,全面负责环境矛盾纠纷问题的督查督办工作,做到逐件立项,登记在案,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台帐,做到矛盾纠纷有登记,化解之中有督查,中间过程有研判,办结之后有销账,年底之时有清账,确保环境信访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