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德咏在少年法庭三十年座谈会上作总结讲话时强调:全面落实“坚持完善改革发展”方针 努力开创少年法庭工作新局面

26.11.2014  16:49

      11月25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全国法院少年法庭三十年座谈会上作总结讲话时强调,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勇于改革创新,全面落实少年法庭工作“坚持、完善、改革、发展”八字方针,努力开创少年法庭工作新局面。

        沈德咏指出,党中央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十八届四中全会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少年法庭工作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前景。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少年法庭工作正面临着全新的挑战,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更加关切,这对少年司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沈德咏指出,开展独立建制少年综合审判庭试点工作是人民法院推进少年法庭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要在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下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试点中级人民法院一定要高度重视,配齐配强少年法庭法官,在物质保障方面向试点工作倾斜;要科学确定受案范围,将涉少民事案件合理调配到少年法庭,既要保证少年法庭案源充足,又要避免案件量过大导致少年审判特色工作难以开展;要推动协同发展,各试点中院要带动辖区内各基层法院少年法庭规范、协调发展,并相互学习借鉴家事审判的成熟经验,不断提高涉少民事案件审判的专业化水平。

        沈德咏强调,审判是少年法庭的第一要务,要不断改革创新,加强实践探索,扎实做好少年法庭审判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涉少刑事审判工作,积极探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推动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准确把握适用缓刑的条件,认真落实法庭教育、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心理评估干预、圆桌审判、回访帮教等各项诉讼程序和工作制度;要进一步加强涉少民事审判工作,大胆探索并不断完善未成年当事人出庭制度、社会观护员制度、诉讼教育引导制度、立审执三优先制度,努力做到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要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细化前科封存和社会调查等制度,积极回应社会对未成年人遭受家庭侵害的关切,建立、完善未成年人家庭监护行政干预与司法裁判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少年法庭审判管理工作,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坚决避免唯案件数量的不良导向,力争做到以考核促创新,以考核提质效。

        沈德咏要求,要按照新一轮中央司法改革的精神,立足各地实际情况,不断推进少年法庭机构和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少年法庭法官及司法辅助工作人员;各高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对少年法庭的指导工作;要扎实做好少年法庭法官选任和培训工作,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法官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推进少年司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沈德咏强调,要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司法机关负责、各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少年司法工作格局。要努力推动健全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整合现有未成年人保护的各类资源,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做好困境未成年人的保护帮扶、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服刑人员子女的妥善安置等工作;要积极推进少年法庭司法救助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力争做到对未成年人及时救助、优先救助、充分救助,充分体现司法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主持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胡云腾出席会议。中央有关部门负责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全国各高院和各试点中院相关领导和少年审判指导机构负责人,部分专家学者,部分少年审判工作模范代表参加会议。

编辑:张亚宁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2014年11月26日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