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 有人用租来的轿车骗钱

10.03.2016  10:08

  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辆车,再办上一套假手续,然后以急需用钱为由,抵车借钱。近日,藁城区、桥西区法院连续受理了两起类似的诈骗案件。如此低劣的骗术,为何能屡屡得手呢?有着多年办案经验的法官表示,行骗者是抓住了人们贪便宜的心理,借机设局诈骗钱财。

  用高额利息做诱饵

  抵押租来轿车骗了3.5万

  事情还要从2015年2月17日说起。当天下午,在藁城区的一个偏远村庄里,村民李某风风火火跑进孟某家中称,同村的杨某带着一名来自赵县的朋友来借钱,并且利息特别高。

  孟某听到后,跟着李某出了家门,见到了开着黑色轿车的张一(化名)。张一称,由于急着用钱,希望能借款3.5万元,一个月后归还,并且支付高额利息。同时,张一还表示用那辆黑色轿车做抵押。

  孟某有些心动,李某便帮忙询问黑色轿车是否有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手续。张一当即表示天黑前将所有手续拿过来。

  等夜幕降临时,张一将车辆的手续取了回来。当即,张一将黑色轿车抵押给了孟某,并从孟某处拿走3.5万元现金。

  事后,孟某从网站查看黑色轿车的信息发现,这辆车并不属张一所有,而是一家租赁公司的车。而张一提供的车辆手续也全部是伪造的。

  随即,孟某和李某找到了同村的杨某,杨某试图联系张一,可张一的电话却始终无法接通。

  张一归案后交代,那辆黑色轿车是他与李二(化名)一起从石家庄市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用的。由于赌博输了钱,张一、李二便商量着用这辆车借钱抵账。随后,李二伪造了这辆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假证件。

  行骗得手后,张一、李二拿出一部分钱还了赌债,而剩下的钱全被两人挥霍一空。

  近日,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张一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李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莫贪图小便宜

  多用法律思维考虑问题

  无独有偶。近日,省会桥西区人民法院也受理了一起类似的诈骗案件。桥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控,被告人张某在省会一家汽车租赁公司,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租赁了一辆轿车后,以急需用钱为由,将价值12万多元的轿车低价卖出。

  如此低劣的骗术,为何能屡屡得手呢?昨日,桥西区法院一位具有多年刑事案件办案经验的法官介绍,类似诈骗案件时有发生,犯罪分子大多是抓住了当事人心中的贪念,以急需用钱为由,用高额回报做诱饵,使用租赁车辆做抵押,借机骗取当事人钱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便构成了诈骗罪。”这位法官借此提醒广大市民,日常生活中应提高防范能力,遇到小利便宜切莫贪,别人下套切莫钻,“天上不会掉下馅饼,遇事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用法律的思维来考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