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监控成摆设 出了问题谁负责
监控摄像头在小区安保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
监控设施被称为“电子警察”, 不仅震慑不法分子,还能为警方办案提供有力依据。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小区监控摄像头成摆设,不是损坏就是“夜盲”。就小区安装监控设施问题,国家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强制性文件,为此,有法律专家建议,有关部门应出台更加详细的小区监控设施管理规定,并建议纳入“警网”。
调查
一些小区监控效果不如人意
昨日,记者走访了多个住宅小区,发现老旧小区鲜有监控设施,小区治安多靠人防。一些新建小区在小区入口处、主干道、电梯间、小区外围等多个部位安装有摄像头,可监控效果有的也不如人意。
新华区朝阳路某多层住宅小区有二十余栋楼,记者粗略统计小区楼宇间安装的摄像头仅有十余个,且只监控一个角度。“我们小区的监控是2007年安的,最初安装时,就没有夜视功能。”物业工作人员说,还有一些坏了不能使用。小区2号楼业主说,前不久,该小区一夜多辆电动车电瓶被窃,调取监控录像时被告知“没录上或者看不清”,令大家更加忧心忡忡,“好好的监控设施岂不成了摆设?”
红星街一小区建成十多年,只在小区入口处安装有监控设施。
发生治安案件警方难取证
小区安装监控设施可为警方办案提供有力证据。可据派出所民警介绍,在他们出警过程中,不少小区的监控设施不同程度地存在以下问题:老旧小区没有摄像头;新建小区虽安装了摄像头,可有的损坏无人修,有的无法转动,拍摄有死角;还有的拍摄画面不清晰;存储录像保存时间短等。一旦小区发生治安案件,警方破案难以取证。
记者了解到,近两年,夜间入室盗窃、电动车丢失、私家车遭恶意“毁容”、车胎被扎等事件,在省会多个小区发生过,业主李先生就曾遭遇入室盗窃,丢失一万多元现金和部分贵重物品;某小区刘先生一个月内在小区丢失两辆电动自行车。两个小区内本应起到监控作用的摄像头,不是损坏就是“夜盲”,完全不能提供有价值的线索,让小偷钻了空子。家住高新区一新建小区的张先生等几位业主则是因为临时停车位处于监控盲区,导致爱车被人扎轮胎、放气,事后只能吃“哑巴亏”。
物业诉苦:安装费用高,维护成本大
一些小区的监控设施缘何不给力?昨日,一些物业公司负责人解释说:“安装监控设施费用高、日常维护保养成本大是主因”。
据了解,一套完整的监控系统包括监控主机、显示器、视频分配器、UPS电源摄像枪以及云台、相关线材和其他相关配件,“主要成本是摄像头。据我所知,一般小区安装的摄像头价位从二三百元到两三千元不等,我们小区购买的新摄像头多是四五百元一个,功能也一般。”一家物业公司负责人曹先生算了一笔账:以他们小区为例,安装一套监控系统至少花三四万元,“日常维护保养还需要钱。前一阵,我们的主机坏了,维修还花了四五百元。”此外,监控设备长期暴露于室外,日晒雨淋,寿命很短,“三天两头就得出钱养护,维修费都是从物业费中出。”
另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物业负责人则透露说,对于楼宇众多的小区来说,由于监控设施资金投入比较大,一些小开发商在建设时往往购买较为低廉的监控设备以节省开支,比如选用没有红外夜视功能或者夜视功能弱的摄像头,导致夜晚监控成了“睁眼瞎”;或者仅仅在主要的出入口布置监控摄像头以减少投入,导致小区内监控“盲区”增多。
长安区某小区安装的摄像头就没有夜视功能。该小区物业负责人说,如果想要更换成先进的摄像头,要么业主集资,要么动用小区维修基金。若动用维修基金,则需要小区2/3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行,挨家挨户征求业主意见,比较麻烦,让业主集资更难。
小区监控系统缺乏管理规范
据了解,就小区安装监控设施问题,国家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强制性文件。有业内人士说,近些年,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公告中就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做出强制规定,小区出入口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如未采用监控设施,业主可向建设部门投诉,或起诉开发商来维权。就小区内监控设备安装细节,虽然《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对安装监控的位置、监控区域有详细的规定,但并不具强制力。一位小区物业管理人员认为,这也是导致小区监控设施“不给力”的另一个原因。
这位物业管理人员说,目前,小区监控设施多是由政府引导、小区自己负责投资和安装。新建小区大都由开发商统一配备,然后移交给物业管理。
那么,老小区监控设施谁来负责?昨日,有居委会负责人告诉记者,老旧小区多没有物业管理,本身就没有资金扶持,安装监控设施只能靠业主自掏腰包,但往往业主并不愿意。近些年,在石市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一些部门就出资为老旧小区在出入口或主干道安装监控设施,不过,后期维护管理也是一个问题。
对此,石市住建局物业处一位工作人员说,老旧小区安装监控设施只能自筹资金,而不能使用维修基金。如果有监控设施的小区摄像头损坏了,则可以向住建局申请维修基金。
物协:监控正常运转需各方共同出力
如何保障小区监控设施正常运转?由于监控不力导致的业主个人财产损失责任又该如何划分?昨日,石市物业协会秘书长刘明表示,小区监控系统对安保工作起着重要作用,它的正常运转需要业主、物业以及相关部门共同发挥作用。
首先,监控系统作为小区配套设施的一部分,在新房交房之初应由物业、建设单位、开发商、业主代表共同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入住后,由物业负责日常维护工作,业主(或业主委员会)进行监督,及时督促物业对出现故障的监控设备进行维修。
同时他也表示,目前国家对小区监控系统质量、功能、覆盖率等方面还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另外,作为一种影像记录工具,监控系统虽然对盗窃行为具有一定的威慑力,但并不一定能阻止这类行为的发生,而受设备生产安装条件所限,“盲区”更是无法避免,由此造成的业主个人财产损失,并不能直接判断责任归属,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界定。但如果是由于物业对设备故障长期放任不管而导致上述问题的,业主可以请居委会帮助协调,或向区住建局投诉。
律师:应出台更加详细的管理规定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认为,目前,新建小区都安装有监控设施。监控设施作为小区公共设施之一,物业应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相关约定开展物业服务,一旦因为物业管理缺失导致业主财产造成损失的,业主有权依此维权。
他说,为了避免小区监控设施“形同虚设”,有关部门应出台更加详细的小区监控设施管理规定,对小区安装摄像头的质量、覆盖率、录像存储时间、使用等内容,加以严格规范,并设立专门监管部门,待整套监控设施验收合格,才准开发商对外售楼。此外,他建议将小区的监控设施纳入“警网”,与辖区派出所联网,并提高警方在老旧小区安装监控设施的覆盖率。同时,业主自身也应加强防范意识,在出门时及时锁闭门窗,减少治安案件的发生。
小区居民如何防盗
昨日,桥西区一警务站陈警官提醒说,首先要注意对家庭财产保密。家中贵重物品、现金、债券及股票等,不能轻易露底,包括对亲友和邻居。不要将家中钥匙随便交给他人使用。不能与萍水相逢、不明底细的人交往,更不能带到家中来做客,防止“引狼入室”。
此外,家中防盗须人防与设备防结合。日常生活中要积极配合小区保安、物业人员管理,出入公共防盗门要随手关门,不要将公共防盗门钥匙借给朋友,不随便为不认识的人开启防盗门;家中的门窗、排气口、空调口要经常检查,门窗损坏要及时更换,出入家门随手锁门,门锁损坏或钥匙有遗失要及时更换。不要在家中存放超过日常需要的各种现金,不要在家中随意设置保险柜,外出时室内房门、柜门要上锁,如有室内防盗报警系统,人离开时要及时打开,平时要及时检查电池及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