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对研究生导师进行考核 53名导师被认定为“不合格”
近日,经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由研究生院组织开展的全校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结束,考核结果正式揭晓。全校724名在岗导师均参加考核,包括博士生导师122名,硕士生导师602名。最终,671名导师通过考核,占所有参加考核导师的92.7%。90名导师考核优秀,占参加考核导师的12.4%。66名导师考核不合格(其中有13名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在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考核中合格),实际考核不合格导师53人,占参加考核导师的7.3%。另有15人经个人申请不再担任导师。
对全校研究生导师实施考核,旨在进一步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助推我校“十三五”规划实施和“双一流”建设,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管理,强化导师岗位意识,激发和调动导师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本次导师考核主要从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业绩、代表性科研成果、发展与贡献等5个方面进行。其中代表性科研成果以《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实施细则》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考核办法》规定的科研成果水平为基本标准。整个考核评价既有刚性的量化标准,又充分尊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意见,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不受量化标准的限制。为了切实实现考核目标,确保考核工作不走过场,研究生院以我校规定的导师遴选条件为基本标准,统筹考虑“十三五”规划和“双一流”目标对导师队伍的要求,分别制定了高于我校导师遴选条件的优秀、良好标准。
各学院成立导师考评领导小组,通过导师个人填写考核评价表和导师自评、学生评价,学院考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程序,确定导师考核格次。为确保学院之间尺度一致,研究生院对导师考核材料进行了复核。其中60份材料返还学院和分委员会,要求学院和分委员会就考核“合格”和“不合格”的理由做出说明。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对部分导师考核材料进行了复审,解决了存在争议的问题。
经学校研究,对于考核优秀的导师拟进行表彰,并作为职务晋升和各类人才评选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不合格者2018年暂停招生,直至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本次研究生导师考核为近10年来首次。以本次导师考核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始终把立德树人置于各项工作的首位。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更加明确“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导师是工作岗位,不是终身荣誉,切实建立起能上能下的导师岗位管理动态长效机制。
(供稿:研究生院 编辑:网络新闻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