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对涉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开展“解剖式”检查

12.10.2018  11:12

10月11日,记者从石家庄市环保局获悉,根据上级要求,10月10日至31日,全面开展石家庄市2018-2019年第一轮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采取混合编组、异地执法、交叉执法的方式,对全市23个县(市、区)重点涉气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执法组将对钢铁、焦化、水泥、制药、玻璃、电力、垃圾焚烧、新型建材、炭素、铸造等行业企业持证排污情况开展现场排查。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超总量排污违法行为,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违法排污的企业,立即责令停止排污,对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继续排放污染物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对列入河北省重点行业VOCs深度整治企业名单的石化、焦化、制药、化工、农药、皮革、化肥、橡胶、塑料、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炭素等行业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对其他涉VOCs排放企业进行抽查。严厉打击VOCs防治设施缺失、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以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炭素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对涉及的钢铁、铸造、铁合金,铜、铝、铅、锌冶炼及再生,水泥、玻璃、陶瓷、砖瓦、耐火材料、石灰、防水建筑材料,焦化、化肥、无机盐、电石等行业,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9类工业窑炉污染防治设施安装情况、运行维护情况开展现场执法调查,对检查发现的污染防治设施缺失、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无组织排放、恶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高限处罚。

对钢铁、建材、火电、焦化、碳素、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散状物料(含废渣)、产品、副产品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节点进行全面排查。对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按照无治污设施非法排污依法予以查处,对检查发现的污染防治设施缺失、不正常运行、逃避监管等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高限处罚。

对钢铁、焦化、水泥、玻璃、电力、垃圾焚烧、新型建材、铸造、炭素、制药、皮革、化肥等重点涉气污染物排放大中型企业开展“体检式”、“解剖式”执法检查,对污染防治设施设置、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管道泄漏,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停运,是否损坏或损坏后是否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期间,对涉气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依然违法排污的企业依法严厉高限处罚,将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对落实监管职责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记者崔虹)

责任编辑:李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