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对成果转化、平台共享实行后补助

25.03.2016  17:59

科技日报讯(记者胡左)内蒙古科技厅近日披露,自治区对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载体开放共享,经科技厅、财政厅委托中介评估认定和绩效考核通过后,给予相应补助。

据悉,内蒙古引入成果转化、平台载体开放共享后补助,是为了落实“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财政厅、科技厅结合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特点,联合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办法”。成果转化后补助将扶持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事业单位为主承担,利用其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开展成果转化活动;转化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项目,经评估认定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平台载体开放共享后补助,主要是针对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的基础性、公益性国家级、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及新型科技研发机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技术转移平台、科技园区、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等。依据这些平台的管理、运行、开放共享服务等情况实施绩效考核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