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意见加快农业对外开放 建设百个国际标准农产品示范区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业对外开放工作的意见》提出,全面实施农业“引进来、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加强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加强农产品生产、贸易等环节的对外合作,加快形成开放有序、交流顺畅、融合共享的外向型农业新格局。
《意见》提出,到2017年底,建成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100个以上,取得境内有机农产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和商标注册的产品(企业)50个以上,取得境外农产品商标注册或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规范认证的农产品企业(产品)200个以上,全省农业利用外资、对外投资和农产品出口年均增速保持5%以上,出口农产品一次检验合格率达到99%以上。
根据《意见》,我省将加大农业资金技术引进力度,围绕现代农业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力争在高效种养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交易、动植物遗传育种、动植物疫病防控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充分利用国际开发性金融资本,引进节水农业、设施农业、农村新能源等方面的先进技术和装备。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建设集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物流和休闲观光为一体的现代农业园区。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引外资参与建设大型农业基础设施项目。
《意见》要求,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在食用菌、蔬菜、果品、水产、肉类加工、肠衣、中药材等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区域,建设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示范作用明显的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对申请国际标准认证的蔬菜(大白菜、西蓝花、白菜花、胡萝卜、白萝卜、结球生菜、番茄、甜椒、芦笋、食用菌等)、果品(苹果、梨、板栗、核桃等)、动物产品(肉类、肠衣、鲜蛋、水产品等)给予定额奖励,培育河北出口型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知名品牌。
《意见》提出,加大财政支持。2017-2021年省级预算安排专项资金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农业对外开放工作。每年支持40家国际标准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基地),每个奖补基本建设费30万-50万元。每年支持80家取得境内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产品(企业)或获得GAP、GMP、GLOBAL-GAP、HACCP和NOP等国际认证的农产品企业(产品),每个予以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取得境外商标注册或认证的生鲜(活)农产品企业在研发投入、提升产品质量、装备水平、提高检验检测能力等方面予以支持。对参加生鲜(活)农产品国外知名国际性展会企业的展位费实行全额奖补。对在境外购地300公顷以上从事种植养殖生产、农产品加工的企业,生鲜(活)农产品仓储能力达到2万吨以上的企业,农产品物流基地中转能力达到30万吨以上的农业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奖补。对企业到国外从事农业开发等海外投资项目,给予100%政策性海外投资保险保费全额支持,获得银行融资的,最高给予不超过融资额3%的贴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