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22家银行成为首批创业担保贷款合作银行
沧州市创业担保贷款推进会暨签约仪式召开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达300万元
12月18日上午,河北省沧州市创业担保贷款推进会暨合作银行签约仪式顺利召开。沧州市人社局与邮政储蓄银行沧州市分行等22家经办银行签定《沧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合作协议》。
沧州市人社局于近日对《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入围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经专家评审小组综合评审,从完备的制度流程、专业的服务方案和良好的社会形象等方面,评比确定符合招标条件的22家经办银行为沧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合作经办银行,各县(市)不再另行公开招标,可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平等、协商、竞争的原则,以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助力成功创业为目的,在入围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自行选择合作经办银行,并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作协议,确保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顺利开展。
与人社部门签署合作协议的各经办银行,按照创业担保贷款有关政策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提供便捷、规范、高效、优质的服务,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造血式”扶持创业功能和倍增效应,提高金融服务可获得性,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
据沧州市人社局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负责人刘彦忠介绍,符合贷款对象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创业、组织创业贷款按人均22万元,最高额度为13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的贴息。明年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将由借款人承担一部分,财政给予贴息1.5%。比如:按照现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85%计算,明年起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负担利率2.35%。符合贴息条件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或贴息审批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据刘彦忠介绍,今年以来,发放贷款4.4亿元,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的220.16%,直接扶持创业1797人,带动吸纳就业5981人;为44家小微企业发放贷款9997.2万元。2003年以来共发放贷款24.16亿元,累计扶持创业2.9万人,累计带动就业8.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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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