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37家定点医疗机构推行“先诊疗后付费”
“以前住院家里还得凑钱交住院费,现在可以先看病后付费,好政策暖人心啊。”近日,辛集市第一医院的病房里,前营乡桃园村贫困户梁中玉正在住院治疗,说起医院实行的“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她连连称好。
2018年,辛集市积极落实健康扶贫工程,全面推进“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实行贫困病患先看病后付费,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体“生不起病,住不起院,看不起病”问题,让贫困户看病不再难。目前,全市4所市直医院、15所乡镇卫生院、16所民营医院和2所企事业医院,共37家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行了“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先诊疗后付费”政策针对人群包括:辛集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脱贫不脱政策人员)、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6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和低收入家庭中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父母。因医疗自付费用过高导致家庭无力承担的患者(因患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且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的)根据提高医疗保障救助水平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政策。
辛集市将“贫困人口信息查询系统”筛查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住院患者,一律纳入政策帮扶范围,要求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收取住院押金,可先与患者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补交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和社保卡原件,患者无需提供贫困证或证明。出院时患者只需交纳基本医疗保险 、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按规定报销后和医疗机构“三减”就医优惠政策后的自付医疗费用。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还可享受减免“三减”就医优惠政策,即减收5%治疗费(不含材料费)、减收10%检查费、 减收50%的住院床位费。
低保、特困住院患者申请先诊疗后付费,只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证明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社保卡原件,与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后,即可执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不能提供贫困证明前,医疗机构可先收取住院押金,患者手续补办齐全后,医疗机构当场退还押金,并留存患者或其家属签字记录。
同时,辛集市将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中医院3家确定为疾病应急救助定点医院,积极落实疾病应急救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住院患者经查询系统确认,市卫生计生局审核后,个人无需支付自付费用,所需费用全部由市财政资金拨付。将辛集市第一医院、复明医院、和平眼科医院等3家医院确定为光明扶贫工程定点医院,在救治符合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白内障患者时,不再收取贫困患者住院押金,不签订诊疗后付费协议。
该市还建立了恶意欠费黑名单制度,对签订协议但恶意欠费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及低保患者,定点医疗机构将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相关政策;自付确有困难的,医患双方可签订分期付款协议;无故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定点医疗机构有权终止为其提供“先诊疗后付费”优惠政策(急危重伤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