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宣誓的仪式感塑造宪法信仰
□舒圣祥
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根据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总理等,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该决定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决定的通过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据新华社7月1日报道)
包括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在内的国家工作人员,在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即将成为一个神圣的仪式。统一简洁的70字誓词,集中阐释了权力的来源和依据、权力的职责和义务,凸显了宪法权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树立宪法权威,有助于用宪法宣誓的仪式感塑造公职人员的宪法信仰,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观念,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
宪法宣誓是一种仪式,可以增强人内心的信仰和神圣感。仪式能在身外的世界和心中的世界之间建立联系,在更深的层面,仪式是一种主动的意义赋予,仪式感则是对这种主动赋予的神圣化。因此,宪法宣誓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普遍采用的仪式性制度,193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177个都明确了这样的要求。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通过宪法宣誓的仪式,最终所要塑造的,其实是宣誓者的宪法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这些法学名言无不阐释了法律信仰的重要,宪法信仰自然也是如此。
宣誓是一种郑重的承诺,誓词是沉甸甸的诺言。宪法信仰包括信仰宪法的情感,信仰宪法的态度以及信仰宪法的行为。因此,宣誓本身也有一种强化内心约束的效应,促使宣誓人将依宪治国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举行宪法宣誓,本质上就是要强化宪法意识,彰显依宪治国的理念,营造让权力服从宪法的氛围,让他们内心深处生发出对宪法的敬畏感、认同感和归属感,激发和强化对宪法的忠诚和信仰。
“宪法者,政府之构成法,人民之保证书也。”在很大程度上,宪法是“以权利制约权力”最基本的法。坚持依法治国必须首先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必须首先坚持依宪执政。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让忠于宪法成为庄严承诺和根本制约,让敬畏宪法成为塑造行为和观念的力量,让宪法权威真正成为一切特权的终极红线,这是法治社会应有的宪法文化和宪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