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法制办对客运出租车调价听证进行法制监督

05.06.2014  19:48

 

近日,保定市召开了“市区客运出租车运价调整暨燃运价格联动听证会”,共有16名社会各界代表参加了会议,提出了不少好的意见和建议。其中市政府法制办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应邀出席,并进行法制监督。

会上,市法制办的听证代表见证并监督了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调整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并积极发表意见。指出,根据《河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十五条,“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听证会参加人应由消费者、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听证会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组成”。因此保定市这次以听证会的形式对客运出租车运价进行调整,同时就制定《保定市区客运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机制听证方案》征求各方面意见,从形式上看符合法律规定,做到了听证程序公开透明、听证代表的产生公平公正。这既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群众知情权、扩大群众社会管理参与度的具体体现,更是社会主义法制进程中的重大进步。

会上,就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的调整,法制办表示,出租汽车行业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有益补充,在促进我市城乡经济发展,方便群众出行,扩大社会就业,提升城市形象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保定市自1997年制定现行客运出租车运价标准以来,17年未进行调整,近年来,随着汽油、燃油价格的上调,出租车驾驶员的生活压力也越发明显。在这种背景下,对出租车运价进行适度调整,以替代收取燃油附加费这种临时性的价格调控手段,应该说是一种必然趋势。但有关单位应当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宗旨。出租车运价调整涉及到车辆驾驶员、广大乘客和出租车手续所有人等多方利益,一定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以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群众充分理解、驾驶员基本满意为基本原则和宗旨。同时有关部门应坚决防止出租车手续租赁价格的上涨,确保此次调价,真正付出劳动的一线驾驶员享受到应得的报酬和福利。二是把握适度调整、综合平衡的原则。出租车运价的调整,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时考虑消费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积极研究计费方式改革。参照省内其他地市的做法,采用技术手段将计价器调整为百米计价,彰显公平。三是加强行业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既需要出租车驾驶员提升个人素质、增强职业修养,也需要行业监管部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注重日常监控和行业自律管理,同时发挥好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消除当前出租车行业存在的不打表、拒载、拼车、乱加价等不尽人意之处,实现价格与服务呈正比例,保证消费者充分享受到乘坐出租汽车的便捷。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还应该增加更多的投入,进行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的建设,彻底解决群众“打车难”、“出行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