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审计局采取“三步法”推进审计决定督导落实工作

11.11.2014  15:36


 
  从2014年第四季度开始,唐山市审计局加大审计决定督导落实工作力度,各位局班子成员和各处室按照责任分工,采取“三步法”对尚未落实的问题进行督导,确保全年审计项目决定落实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第一步,对尚未落实审计决定的单位,送达审计督导通知书,要求其在11月25日前认真执行审计决定,把审计发现问题切实整改落实到位。
  第二步,对接到审计督导通知书后仍不落实、不执行审计决定的被审计单位,由各分管领导带领相关处(室)深入到被审计单位进行现场督导,面对面讲请政策,督促执行。
  第三步,对现场督导后7日内仍不执行的,由法制处结合有关处(室)进行筛选拉出问题清单,分别移送其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协助执行,确保审计执法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