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陶县:审计局“三项措施”加强投资审计廉政管理

01.09.2015  10:30

 

  一是增加监督环节。成立审计复核小组,从现有的工程技术审计人员中抽调一名业务骨干,专门从事投资审计复核。对重大项目的跟踪审计、工程现场踏勘、隐蔽工程认证等,要求复核人员必须到位,防范审计风险。
  二是执行审计事项背书制度。在完成现有审计程序的前提下,要求每名参审人员,对审计事项进行详细记录,将该记录整理成册,由经手人和主审背书签字,该背书资料存档管理。做为落实审计责任的依据。
  三是建立优秀中介机构数据库。组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参加项目业绩、人员素质、档案管理等方面的量化考评,建立优秀中介机构数据库。明确重大投资项目采用招标方式委托审计,一般投资项目采用数据库抽取方式委托审计。有效规避中介机构选择上的不廉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