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审计局三项措施加强审计整改问责

11.05.2016  10:42

 

            一、明确整改责任主体。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整改。
            二、严肃整改问责。对审计发现的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存在的问题,区别情况,界定领导干部应担承担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单位,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审计结果运用。组织部门要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档案,作为其业绩考评、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纪委、监察局要把审计结果纳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监督、教育干部的主要材料和实施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司法机关对审计机关移送处理的事项应当依法从严从快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