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实施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

29.10.2015  13:29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推进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工作的要求,经征求部分市科技局和成果完成单位的意见,河北省科技厅成果转化服务中心选择五家单位开展试点工作,河北医科大学系统(包括附属一、二、三、四院)为试点单位之一。现将河北省实施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试点工作方案具体要求传达如下,请各科技成果鉴定申报人遵照执行。

一、目的意义

科技成果登记是科技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当前面临着政府职能转型、科技报告制度、科技评价改革等诸多新形势的机遇和挑战。推行科技成果在线登记,是做好科技成果资源开发利用的有效手段,可以提高登记成果的时效性,进而面向科技创新提供适合市场需求的服务,为科技成果登记工作赋予新的增值服务内容。

二、主要作用

1、减少成果登记人员的往返次数,提高服务效率。

2、减轻成果档案保存的保管压力,节省纸质资源。

3、强化科技成果公报的网络发布,确保信息畅通。

4、实现科技成果数据库资源共享,促进成果转化。

三、试点选择

2015年选择唐山市科技局、秦皇岛市科技局、承德市科技局、河北医科大学系统、河北农业大学五家单位为第一期试点单位。

四、进度安排

第一期(试点期):2015年11月1日-2016年3月31日。

10月份对五家试点单位先期培训,五家试点单位结合本地管理实际,制定方案并对所辖范围进行内部培训。试点期间,发现问题及时总结,河北省科技厅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汇总问题及时报科技部对在线登记系统修订完善;2016年3月底进行第一期试点工作总结。

第二期(推广期):2016年4月1日-2016年11月30日。扩大试点范围,争取80%以上有条件的成果登记部门推行在线登记系统;

第三期(普及期):2016年12月,总结经验,全面培训。力争2017年全部实现在线登记。

五、管理模式及流程

根据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特点,“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按照逐级管理原则,结合我省实际,确定3个级别管理用户(登记机构)和1个四级普通用户(成果完成单位):

一级登记机构:科技部(国家成果网);

二级登记机构:河北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三级登记机构:试点单位(河北省各市科技局、行业厅局委办、部分高校);

四级普通用户: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

(一)定义用户

下一级用户的登陆名和口令由上一级用户定义并发放,同一级管理用户设一个超级管理用户,由超级管理用户定义同级的管理用户权限和普通用户登陆名。

(二)分级审核

上一级用户负责对下一级用户上报(提交)的登记成果进行审查(审核)。

1、试点单位归口管理的科技成果,由成果完成人自行登陆“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cgdj.tech110.cn)进行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版附件后提交;

2、试点单位对成果完成人提交的科技成果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登记要求的成果进行网上推荐。

3、河北省科技厅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负责对试点单位推荐的科技成果进行网上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科技成果进行网上回复,通知办理登记手续(存档发证)的具体日期。

详细内容参见《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操作手册》。

(三)网络上传材料及纸件存档要求

1、网络填报材料

(1)主件

按照“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要求,在线填写相关内容。类别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省科技厅计划)、发明专利证书、标准签署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证书相关申报材料、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相关申报材料。

其中“成果简介”是该成果对社会公开发布的简要介绍,要求用一段300-500字文字,对该成果的关键技术、创新点、应用效果、推广前景等进行概括,具体包括:应用领域或范围,采取的方法或技术手段,研究的内容,达到的目的,实施效果和取得成效。

(2)附件

按照“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要求,在线上传附件。根据项目性质确定,要求扫描原件(红章),具体如下:

函审表:首页、第二页(所有函审专家)、专家函审意见页(所有函审专家);

论文:所发表期刊杂志封面、所在目录页、论文全文(医学类成果不低于3篇、不多于8篇核心期刊论文);

专著:首页、版权页、文献页及核心内容原文页;

知识产权:授权的知识产权证书;

查新报告:封面、查新要点页、查新结论页;

计划任务合同书(申报书):封面、主要完成人名单、合同盖章页;有人员变更的还须同时提交人员变更说明(主研人签字、完成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

计划(立项)批文:首页、与立项课题相关页;

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文本:封面,第二页(起草单位和起草人员)、标准文本正文首页;

检测(检验)报告:封面、检测内容首页、检测(检验)结果页;

环评证明(涉及三废的项目):首页、环评结论页;

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证书:原件扫描件;

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

2、纸质存档材料

对符合登记要求(条件)的科技成果,我中心留存纸件材料一份,具体如下:

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红章件)、《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红章件)、《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红章件)、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相关标准文本原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证书(复印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3、办理登记手续

(1)对于走完前期科技成果鉴定申请程序且相关红章齐全的申请者,即可进行科技成果在线登记工作。网上通过审核的成果,河北省科技厅成果转化服务中心赋予省级成果登记号、打印成果证书,并网上回复寄送(或自取)存档材料、成果证书的具体日期。

六、河北医科大学系统科技成果在线登记工作启动时间

2015年11月16日正式启动,请各科技成果鉴定登记申请人严格按照启动时间合理安排好科技成果鉴定登记工作。如有疑问可随时联系科技处。

 

联系人:薛涛

联系电话:0311-86266683

附件 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操作手册》(普通用户使用)

 

                                                                                 

                                                      科技处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