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实施六类标准“严”逼钢铁去产能
本报6月8日讯(记者商棠)今天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我省将通过实施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等六类严于国家的地方标准,倒逼钢铁行业过剩产能退出、促进钢铁行业提质增效。
当天发布实施的六类标准均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平均水平。环保方面,在《河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对炼钢、炼铁、烧结、球团、轧钢、铁合金等工序污染物排放制定出高于国家钢铁行业污染物标准的指标;能耗方面,执行《河北省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烧结、球团、高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限定值标准均严于国家,转炉与国家标准持平;水耗方面,执行《河北省用水定额》第2部分工业取水中钢铁生产取水定额,含焦化工序普钢、特钢联合企业标准均严于国家标准,新增不含焦化工序普钢联合等4项标准;质量、技术方面,《钢铁企业通用质量要求》《钢铁企业通用技术要求》均于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质量共设置了25项指标,技术31项,除新增指标和1项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外,其他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国家现行标准;安全方面,在《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倒逼压减过剩钢铁产能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河北省钢铁行业去产能转型升级安全规范》,从17个方面规定了钢铁企业安全生产规范。
此外,省直有关部门还研究制定了企业规范管理、行业优化升级、钢铁产能走出去、钢结构标准和推广等政策措施。目前,我省围绕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初步形成了比较系统完善的“6+N”标准和配套政策,为钢铁行业去产能实现提质增效提供了有力支撑。
关于为什么我省要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省发改委副巡视员高俊钊介绍说, 由于我省钢铁产业总体水平较高,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对过剩产能的倒逼效果不明显,为使去产能工作有更充分的法律依据和更严格的实施标准,通过标准倒逼钢铁行业提质增效,实现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来推动钢铁行业去产能的目标,有关部门按照提高标准、分段达标、梯次退出的原则,分别修订完善了环保、能耗、水耗、质量、技术、安全等六个方面严于国家的地方标准,既为解决好“去谁、去多少、怎么去”提供了标准依据,又为钢铁行业提质增效提供了政策支撑。
据悉,“十二五”期间,全省关停拆除高炉87座、转炉及电炉94座,压减炼铁产能3391万吨、炼钢4106万吨,有冶炼能力的生产企业(厂点)由148家减至109家。“十三五”期间,我省承担了全国1/3的压减任务,将压减炼铁产能4989万吨、炼钢4913万吨。
《河北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