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至27日进京车辆可办理《安检证》
从10月18日开始至10月27日,进京车辆(货运车、出租车除外)可以办理《安检证》。为方便群众顺畅通行,《安检证》采取源头审核发证、免费申领方式。具体有三个途径:
(一)到派出所申领。
1、单位申请。申请单位到实际经营地或注册地派出所申领《安检证》。申领需提交以下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单位申请书》、《单位责任书》、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2、个人申请。车辆驾驶人到属地派出所出示本人身份证、车主身份证、本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等材料,签订《个人承诺书》。
3、式样取得。《单位申请书》、《单位责任书》式样可到受理审核的公安机关领取。
(二)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
1、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居民申领《安检证》的,到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2、申领人需出示本人驾驶证(临时驾驶许可)、行驶证、车主有效身份证件。
3、外国人需要出示护照、签证证件(免签入境的除外)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华侨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台湾居民需出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澳门居民需出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三)到城区街面警务站申领。
城区街面警务站只受理居民个人车辆申请,由申请人出示本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乘客身份证。
警方提示:
《安检证》设置了有效期限,其中,警务站发放的《安检证》3日内有效;派出所对单位和个人车辆发放的《安检证》一经办理,有效期至10月27日;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居民发放的《安检证》有效期至10月27日。
申领纸质《安检证》后,应在进京途中将证件放置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右下方。各进京警务站将设置“已检车辆专用通道”,持有《安检证》的车辆,通行“已检车辆专用通道”。一般情况下,“已检车辆专用通道”将安装ETC式快速通行设备,对已办理《安检证》的车辆号牌进行识别,并自动抬杆放行。对未持有《安检证》的车辆,一般情况下将会由警务站查验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必要时还需将车辆引导至安检区接受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