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冀安委办传〔2014〕35号
各设区市安委会,定州、辛集市安委会:
现将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2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立即传达学习国务院安委办通知精神。近年来,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以下统称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且有上升势头,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对此,各地务必要有清醒的认识,要充分认清做好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提高警惕性。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国务院安委办通知精神进行认真学习,并层层传达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和各级各类开发区。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通知要求为契机,真正把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严密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各地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辖区内的各级各类开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专项调查摸底活动。要通过调查摸底,真正把开发区的基本情况(包括开发区的设置级别、管理权限、面积、人口,企事业单位的数量、类型、规模、分布情况等)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包括开发区面临的安全风险大小,安全生产监管任务大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开发区政府、部门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各类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生产工艺和管理水平,开发区内事故发生情况等)摸实、摸清、摸透。要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形成客观真实的调研报告,并针对调查摸底中发现的问题、工作矛盾和薄弱环节,及时向省安委办提出下一步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和办法。省安委办在各地提出的意见建议基础上,研究制定有关措施。在省里未出台有关措施之前,各地不要等待观望,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通知精神和本通知要求,加强对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要认真研究制定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尤其要在加强开发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理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配足配强安全监管人员和装备,强化安全生产检查执法等方面想办法、出实招,真正提高开发区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切实加大对开发区的安全监管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把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其中一项重点内容突出出来,真正把开发区的打非治违、铝镁制品机加工等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做实、做细、做好,确保取得实效,坚决防止因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措施不严密而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各地调查摸底情况及有关工作的意见建议,请于9月30日前书面报送省安委办。联系人:郎建新,联系电话及传真:0311-87803189。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26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4〕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以下统称开发区)迅速发展,有效发挥了对区域经济的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成为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也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新问题、新压力、新挑战。部分开发区内企业及开发区管理者安全发展理念淡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执行不得力,安全生产基础和保障能力很薄弱,尤其是非法违规行为严重等问题十分突出,事故隐患大量存在,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去年以来,吉林长春、山东青岛、江苏昆山等地开发区先后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教训极为惨痛。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开发区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和安全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红线意识,坚决纠正发展观偏差
各地区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决纠正有些开发区只顾经济增长、忽视安全生产,只顾招商引资、忽视安全标准,只顾保护企业、忽视以法监管等发展观上存在的严重偏差,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招商引资、上项目要严把安全生产关;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妨碍、阻止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正常安全检查和监管执法。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真正警醒起来、行动起来,全面排查开发区招商引资对安全生产把关和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审批情况。对安全生产审查把关不严的,要立即纠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对发展方式落后、安全风险高的,要督促企业淘汰退出。
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责任
要全面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各类开发区安全监管责任,加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地方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定期研究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各类开发区要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要加强对新兴经济体、中小企业、外资企业等安全监管工作的研究,明确和规范安全监管责任,做到行业主管部门在开发区安全监管职能的全覆盖。开发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基础建设、加强安全管理,做到“四个到位”,消除各种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格监管执法
各地区要对各类开发区和区内企业进行一次彻底的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开发区安全生产情况。各类开发区要建立健全入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确定重点安全监管对象。要切实加强对开发区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深入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整治,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建设,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要广泛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暗访暗查力度,发现隐患和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对开发区所有企业,不论内资外资、不论所有制形式、不论规模大小、不论中央企业地方企业,都要一视同仁,严格监管、从严执法。
四、深化“打非治违”,扎实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治理
要结合全国正在开展的“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19号)要求,对照《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对开发区内企业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和粉尘防爆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四个一律”打击措施,集中处罚一批、停产一批、取缔一批典型非法违法企业并公开曝光,切实做到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见实效。要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让肇事企业和肇事者付出更大代价,让思想麻痹和心存侥幸的企业受到更大教育和震动。
五、切实加强开发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各地区要在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切实理顺安全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配足配强安全监管人员,坚决杜绝安全监管“盲区”和“真空”。尤其要根据开发区面临的安全风险大小、企业数量多少、生产工艺要求等,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和装备建设,强化对安全监管人员的全面培训,切实提高安全监管能力,保障安全监管执法到位。要探索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采取政府和企业购买安全生产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安全管理力量,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等工作,帮助基层和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科学化水平。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