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

27.07.2017  23:41
  参照国务院安委会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做法,河北省安委会统一部署,自8月份起对全省各地级市、省直管市开展安全生产巡查。7月26日,河北省安委办印发了《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准备认真开展全面自查的通知,对做好工作准备提出要求。
  一是要求各市、各部门要对照《河北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明确的巡查主要内容和巡查工作重点内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开展全面自查,提前准备相关的迎检文件材料(主要是2015年以来相关会议记录、纪要、重要文件等)和本辖区重点企业名单。要分门别类,列出目录,便于检查。
  二是要求各市明确一位市领导牵头负责巡查衔接工作,明确牵头单位和联络员,成立迎接巡查工作相应的工作机构,做好巡查组入驻衔接工作。
  三是要求各市做好巡查组入驻后的对外公告准备工作。为受理社会公众和企业单位反映问题、重大隐患和意见建议的来电来信来访,巡查组在各市巡查期间,需开通值班手机、电子邮箱、邮政信箱,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联系方式。需各市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安排专人配合巡查组做好信访工作。   (监管二处  刘立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