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安委办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模式 建立安全生产八项制度

15.04.2015  19:00
  为进一步贯彻全区一季度安全生产例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落实各乡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及时、准确、真实的反映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石家庄市新华区安委办结合工作实际,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制定安全生产八项制度,即:领导带队督导检查安全生产报告制度、隐患排查报告制度、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基础业务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制度、行政执法报告制度、事故通报制度、责任追究通报制度及抽查抽检通报制度。
  一是要求各乡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包保责任”制度,每月带队督导检查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对发现存在隐患的单位,认真督促其进行整改,坚决做到不整改、不销号。
  二是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本企业隐患排查记录,并登记建档,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三是按照《新华区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分工,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认真检查本辖区、本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的,由区安委办会同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其监管责任,进行全区通报,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