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科大学关于2016—2017学年寒假放假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单位:
我校自2017年1月16日至2月19日放寒假,现将有关放假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校区学生从1月16日起开始放假,2月19日前返校注册,2月20日正式上课。学生下医院实习工作由临床教学处具体安排。
二、校区各部门、各二级单位在保障完成本职工作和审核评估准备工作的前提下,从1月16日至2月16日倒班轮休,全体教职工于2月17日正式上班。假期第一周及开学前一周,校区全体中层干部原则上在岗工作。
三、寒假期间,所有教职工要将联系方式报本部门、单位备案;离开本市外出,要报本部门、单位负责人批准。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离石外出,要经主管校长批准。所有离校师生员工均应按时返校,如因特殊情况不能返校,应及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请假。
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各部门和二级单位在放假前要认真进行一次防火、防盗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安全工作部门要认真检查落实假期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全校安全工作。学生工作部门对学生在寒假期间可能遇到的安全问题要进行针对性地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避险自救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五、寒假期间,各部门和二级单位要安排好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值班电话要及时接听。要害部门和涉及全校工作、生活的关键部位要着重做好安排,确保学校工作正常运行。各部门和二级单位值班表于1月11日前报校长办公室、安全工作处。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