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龄女假应聘真盗窃 保定店主接连“中招”

28.08.2014  21:40

    一名十七八岁的女孩,到保定市各服装店应聘,先以其憨厚的外貌和勤奋的工作赢得店主的信任,后趁店主不注意,卷款溜掉。至8月22日,警方抓获嫌疑人岳某时,其已在保定市永华北大街作案3起,案值近万元。

    8月初的一天,保定永华北大街某服饰店来了个女孩,声称应聘。女孩自称刘薇,清苑人,20岁。店主张某在与刘薇进行简短交流后,看到刘薇长相憨厚,对工资待遇要求不高,自己店里正缺人手,在没有核对刘薇身份证的情况下,就聘用了她。刘薇进店后,早来晚走,工作勤奋,深得店主赏识。时间一长,张某对刘薇也就十分放心,包括取货、收款的事情也让刘薇办理。然而,就在几天后的一个中午,张某外出吃饭,将服饰店交给刘薇看管,待回到服饰店后,发现刘薇不在店内,5000多元货款也不翼而飞。几经查找刘薇未果,张某知道被骗,随即报警。

    北市区公安分局和平里派出所接警后介入调查。经对此类案件进行串案分析,民警发现在辖区内有三家服饰店发生过类似案件,且嫌疑人均为一名十七八岁的女子。根据受害人描述,唯一不同的是,在另外两家服饰店,女子自称张薇和林薇。警方根据店铺内外的视频监控查证,三名不同姓氏的女子为同一人。

    民警根据嫌疑人的作案规律,走访了辖区内70余家张贴招聘启事的店铺。走访中,将在一家鞋店打工的“刘薇”抓获。经讯问,嫌疑女子如实交代自己叫岳某,18岁,保定人,数月前因与家人发生矛盾离家出走。在花光身上的钱后,其见到永华北大街附近到处张贴着招聘启事,遂产生了应聘后窃取财物的邪念。目前岳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本案中嫌疑人自称学生,到店铺应聘兼职,具有较大的欺骗性。广大商家招工时须让应聘者提供身份证原件,核实身份后复印留底。对于不提供身份证件的应聘者,应谨慎聘用。本报记者 刘彬 通讯员 张僧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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