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生霉粒超标玉米收购的补充通知
16.12.2014 17:32
本文来源: 粮食局
12月14日,国家 发改委 等五部门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 东北 3省及 内蒙古 自治区生霉粒超标 玉米 收购工作等问题的补充通知》。
《补充通知》明确,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省(区)2014年国家临储 玉米 收购,生霉粒含量应控制在不超过5%,超过5%的,不得作为国家临储 玉米 收购。按照以质论价、平均扣量与扣价基本相当的原则,对生霉粒含量超过2%不超过5%的 玉米 将原扣量方式调整为累进扣价,超标多相应扣价多。即: 玉米 生霉粒含量超过2%不超过3%的,扣价1%;超过3%不超过4%的,扣价3%;超过4%不超过5%的,扣价6%。生霉粒含量超过5%的,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专项收购并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收储企业要对收购的 玉米 加快烘干进度,尽量减少损失。(来源: 中储粮 总公司)
本文来源: 粮食局
16.12.2014 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