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声音”惹上官司
本报讯 从今年1月底以来,围绕《中国好声音》的版权归属,灿星制作与唐德影视展开了激烈争执,如今又出续集。昨日,北京朝阳法院官微发微博称,第五季《中国好声音》被指未经授权使用与“The Voice of……”注册商标近似的图形及文字,荷兰塔尔帕容量有限公司将梦想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北京正议天下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诉至北京朝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索赔300万元。
从今年1月底以来,围绕“好声音”的版权归属,先是唐德宣布与荷兰Talpa公司签约获得《The Voice of ……》的版权,再是已制作了四季《中国好声音》的灿星制作发布公告称Talpa公司违约,并提前宣布今年《中国好声音》的导师阵容。《中国好声音》官方微博还公布了“好声音”的全新标志,此前手持话筒的标志将不再沿用。
塔尔帕容量有限公司称,该公司在荷兰和中国注册了“好声音”商标,以及名称“The Voice of……”,目前仍在有效期内。塔尔帕公司还称,2015年10月起,梦想强音公司和正议天下公司在未通知该公司、亦未经该公司许可同意的情况下,在“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全国城市海选”的过程及宣传中,大量使用与该公司注册商标几乎相同的图形和文字、标志,侵害了其享有的商标专用权。
有媒体报道,从灿星此前披露的“好声音”新海报上可以看出,原来手握话筒比出“V”字的标志已经被一个金属质感的“V”字代替,原有的“The Voice of China”的英文名也被删去,只留“中国好声音”字样。节目名并未如往年惯例称:“中国好声音第五季”,而是称“2016中国好声音”。
灿星制作还曾答复媒体,虽然Talpa公司单方面取消了《The Voice of……》的授权,但灿星仍享有“好声音”的商标,该商标已注册。记者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查询发现,“好声音”注册在38类“电视节目播放类”,注册时间为2014年3月,注册方为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而此前公布的新标志暂时用于海选。据悉,北京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