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曲周县:修街欠账坐了蜡 套取3年“奖补金”
河北农民报(农民互联网)记者 李月锋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国家为了支持农民筹资筹劳,发展村内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实行的一种“以奖代补、筹补结合”的惠农政策。而邯郸市曲周县槐桥乡王赵庄村违规使用“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巧立名目,获得4年的奖补金,偿还9.5万元硬化街道欠账。尽管如此,欠账也没有还清,引起施工单位负责人张某的不满。
硬化街道欠账9.5万元
反映王赵庄村套取奖补资金问题的村民叫张某,邯郸市曲周县曲周镇湾子村人。
2008年,张某承包了王赵庄村街道硬化工程,硬化街道约1000米,工程款合计9.5万元。
张某对河北农民报记者说:“那时候,村里光让修街,愣不给钱;我跟村干部要,他们说现在没有。就这样,规划6米宽的街道修了3米宽就交工了。”
修街停工后,要账成了主题。一个月、两个月……拖了多半年,被逼无奈的原村支书、现任支部副书记王章学给施工方负责人打了一张欠款9.5万元的欠条。
提及这笔欠账,王章学说:“那一年,老董说能想法弄到扶贫资金,催着我把街道修了。谁知道,街道修好了,扶贫金却没有弄成,落下了这笔欠账。” 编造名目套取3年的“奖补金”
欠账还钱,天经地义。为了还修街欠款,王赵庄村干部在“一事一议”上动起了脑筋。
2009年刚过年,王赵庄村干部对张某说:“乡里给了一个‘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欠你的钱可以用奖补款还。想拿多少奖补钱,得先垫多少自筹资金,垫这个钱是为了应付财政局查账,过一段时间就能取出来。”
很快,张某按照村干部的要求,往乡财政所交了31300元自筹资金。按照《河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张某所交的这笔钱是以资代劳金,属于村民自愿交纳的筹劳资金。
有了“村民”自筹的31300元资金,有了编造的“一事一议”方案,王赵庄的奖补资金获批了。2009年4月初,村干部让张某开正式税务票,开票需要交税款,村干部说:“你先把税款拿出来,以后再给你。”
4月9日,张某从地税局代开了发票,发票显示的“付款项目”是硬化街道工程款,收款人是张某,金额是61600元。
发票送到乡财政所半年后,王章学通知张某到槐桥乡拿钱。
那天,张某来到乡财政所,打了一张2.5万元的收据,财政所给了一张现金支票,张某从信用社取了2.5万元。
依照规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应坚持先批后建原则。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项目,经全体村民表决同意后,可以实行一次议事,按筹资限额一次筹集两年的资金,并报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行,同一个项目第二年不准再申报。因此,第二年上报“一事一议”奖补项目时,王赵庄村改了个名目——硬化路面。
王章学说,县委农工部、财政局来验收时,头一年在村这头看一看,第二年领着他们在那头看看,就能蒙过去了。
2010年秋季,张某又替村民垫交了36600元自筹资金。2011年1月4日,他从地税局代开了73200元硬化路面款。是2011年三四月份,他从乡财政所领到了奖补款26000元。
为了得到第三年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2011年秋季,王赵庄村又换了名目:零星工程项目,结算名目是挖河。张某说:“我又替村里垫交了38000元,2012年,从乡财政所领到了30800元奖补资金,用挖河奖补资金顶了修街钱。”
尽管张某领了3年的“一事一议”奖补,可是,仍没有领够9.5万元修街钱。第4年的奖补金被挪用了
为了还清张某的钱,弥补村内其它经济窟窿,2013年,王赵庄又报了一个“一事一议”项目,名目还是挖河。
张某说,2013年秋后,一事一议项目获批了,该村又让他垫4万多元自筹资金款,他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就拒绝了。后来,时任村支书王章学贷款2万元,又找两名乡干部凑了钱,一起交到了财政所。
王章学说:“原本打算用这4万多奖补资金,还清张某的修街钱,再还了乡财政所某某的8000多元挖河钱,剩下的补补村里的窟窿。可是,手续办好以后,我不当支书了,那笔钱被乡一位领导截留,顶了村里的超生罚款。”
按说,王赵庄2013的年“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只能用于挖河。现任村支书张彦国对记者说,村里经济很紧张,上级来了钱都是掂对着用,谁要得紧就给了谁,没法专款专用。张彦国否认乡干部用2013年“一事一议”奖补资金交了超生费,他说:“这笔钱到了以后,乡财政所的某某要挖河钱,槐桥的某某来要几年前的修路钱,就让槐桥的把钱拿走了。”
村集体没有积累,而对村里的公益建设便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这几乎是当下农村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不管怎么样,采取“曲线救国”的方式套取补贴,虽然于情可以理解,但于理、于法终归不妥,闹不好就会害人害己。
——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