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春节唐山市区4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02.02.2015  21:13

   河北 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冀东版记者闫漪)记者昨日获悉,为减少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污染,防止空气质量急剧下降,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清新祥和的春节, 唐山 市政府决定,2015年春节期间在市区(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古冶区、丰南区、丰润区、高新区)实行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限定燃放时间为:2015年2月18日(除夕)早6时至次日凌晨1时,2月19日(正月初一)、2月23日(正月初五)、3月5日(正月十五)早6时至晚10时允许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当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三级及以上预警应急响应时,所有时间段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期间,限定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及场所。严禁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公众 娱乐 场所、集贸市场、楼房阳台燃放。严禁在繁华街道, 交通 主干道,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燃放。严禁在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和仓库、加油站、加气站、液化气站周边100米以内及 电力 、通信线路附近燃放。严禁在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燃放。

  严禁销售、燃放未经批准生产的各类烟花爆竹产品;严禁销售、燃放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A级、B级(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