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保部《关于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函〔2015〕441号)要求,我市作为首批源清单编制工作14个试点城市,将于今年11月底上报涵盖固定燃烧源、工艺过程源、道路与非道路移动源、扬尘源等12类污染源,PM2.5、PM10、挥发性有机物等9种污染物的排放清单初步成果,并通过阶段性验收。
为保证该项工作能够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我局成立了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组,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的各项任务落实。近日,工作组召开了清单编制工作征求意见会,会议由梁国发副局长主持,监测处、大气处、总量处、水处、环境信息中心、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危废和辐射监管中心、综合执法支队、环科院、环境监测中心等13个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监测中心任毅斌副站长对《石家庄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方案》、《石家庄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实施方案》和《石家庄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责任分解表》等三个文件进行了介绍并对意见征集工作作了简短说明,梁局长要求各相关部门仔细研究文件内容,将反馈意见尽快上报监测处、监测中心,为下一步的工作开展打好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