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多渠道筹集化解钢铁过剩产能资金的指导意见
有关市(含辛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国家与省政府签订的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目标责任书要求,“十三五”期间我省需压减炼铁产能4989万吨、炼钢产能4913万吨,职工安置、资产处置、债务处理等任务非常繁重,资金矛盾十分突出。为确保按时完成钢铁去产能任务,探索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化解过剩产能的有效方式,破解去产能过程中的资金瓶颈,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多渠道筹集化解钢铁过剩产能资金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筹集原则
(一)政府引导,依法依规。各市、县(市、区)政府对筹集化解钢铁过剩产能资金负总责,根据承担的压减任务,通过争取国家支持、财政预算安排、协调企业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强化大局意识、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最大限度做大资金规模,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二)市场运作,公开公平。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钢铁产能退出市场化补偿机制,促进钢铁产能向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转移聚集,实现资源高效配置。健全开放透明、公平公正的市场规则,及时公开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企业自愿,互助互利。充分尊重企业意愿,鼓励引导钢铁企业主动承担压减任务,自愿缴纳化解过剩产能互助金。保留产能的钢铁企业作为受益方,出资补偿退出产能企业的资产损失,弥补企业职工安置、债务处置费用的不足,以此为杠杆推动压减任务完成。
二、筹集渠道
涉钢市、县(市、区)在用足用好国家和省级化解过剩产能奖补资金的同时,可通过市、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一部分、钢铁企业互助提取一部分,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激励引导钢铁过剩产能平稳有序退出,确保按时完成产能压减目标任务。
(一)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严格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用好国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奖补资金重点向我省倾斜。
(二)加大省级资金奖补力度。严格按照《河北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奖补办法》规定,用好省级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奖补资金。要在目前预算安排基础上,根据年度化解钢铁过剩产能任务,逐步增加资金额度,提高奖补标准,充分发挥其激励作用,加快推动钢铁行业去产能。
(三)鼓励地方安排专项资金。钢铁企业比较集中的市,要结合本地压减产能任务,从市本级财政中适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整合重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等。化解过剩产能任务重的县(市、区),也要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奖补资金,专项用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四)引导企业自愿缴纳互助金。企业互助金是指钢铁冶炼企业自愿缴纳的用于支持产能退出的资金,保留产能的企业上缴互助金,拆除设备压减产能的企业领补助。出资企业为本行政区域内已列入《河北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中的在册企业。企业互助金原则上以市为单位进行筹集,具体筹措方式可参照武安市“钢铁产能指标置换交易金”模式,也可根据企业保有产能按比例提取。钢铁企业比较集中的县(市、区)也可自行筹集。企业互助金的缴纳方式、标准和数额,由各地与企业协商确定。
三、资金使用范围
国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省、市、县(市、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奖补资金优先用于企业职工安置,也可用于企业资产损失补偿、债务清偿;企业互助金可统筹用于企业职工安置、资产损失补偿、债务清偿、转型发展等。
四、资金拨付管理
(一)国家奖补资金。中央财政将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拨付我省后,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据财政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253号)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确定各地奖补资金数额,报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审定后,拨付到市、县(市、区)财政。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验收报告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按照本地确定的奖补标准拨付资金。
(二)地方奖补资金。省级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奖补资金按照《河北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奖补办法》规定,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各地承担的年度压减任务进行测算,确定各地奖补资金数额,报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审定后,拨付到市、县(市、区)财政。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依据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验收报告,将奖补资金及时拨付到企业。市、县(市、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奖补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企业互助金。企业互助金是钢铁企业间为落实化解过剩产能任务自愿缴纳的专项资金,可由地方政府设立专项资金账户管理,也可委托第三方或行业协会进行管理。年度压减任务确定后,设立企业互助金的属地政府负责协调、督促辖区内钢铁企业,按时缴纳资金并汇入管理方账户。各地确定的资金管理方负责互助金的日常管理和会计核算,按照使用管理办法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当地财政部门负责对企业互助金监督管理,可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奖补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企业互助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办法,由当地政府组织相关企业协商确定。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尽快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积极筹措化解钢铁过剩产能资金,充分发挥各类专项奖补资金的激励作用,推动钢铁去产能任务如期完成。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适时对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29日
转载:《中国·河北》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