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第三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30.10.2014 14:18
本文来源: 建设厅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各直管县财政局:
为做好2014年度第三批中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冀财建[2011]26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本次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集中支持地区国家核定的 “十二五”建设任务内的污水管网项目(申请补差资金的项目优先)和整体推进地区申请补差资金的项目,包括建成项目的资金归垫。
补差项目是指以前年度已按在建标准补助过48%,目前完成竣工验收并申请剩余12%补助资金的项目
下列项目不在本次补助范围:
1、对已使用中央财政其他专项补助资金的项目,本专项资金不再安排。
2、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
3、整体推进地区的新申报项目。
二、奖励标准
(一)省财政厅和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按照核定建设投资额(高于国家核定的单位控制建设成本的项目按国家核定的标准计算建设投资额,低于国家核定的单位控制建设成本的项目按实际建设成本计算建设投资额)的60%安排补助资金。
(二)污水管网建设成本主要包括污水管道、污水泵站等工程建设费用支出,不包括征地拆迁成本。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凡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实施或者承担单位,通过其所在地的设区市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向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涉及到省财政直管县上报的项目由直管县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合向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同时将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抄报设区市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二)申报材料:
1.2014年度国家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表1)
2.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
3.污水处理收费文件
4.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附工程估算表)
5.项目建设两证一书(《选址意见书》、《土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报告(附工程概算表)
7.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8.建筑工程发包许可证(中标通知书)
9.项目开工批准文件(施工许可证)
10.项目施工合同
11.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12.设备、材料采购合同(没有进行到该阶段的可不提供)
13.工程量清单
14.项目工程预算书(道路与污水管网共建的项目,工程预算书中要清晰反映管网部分投资情况;提供竣工结算书的项目,不再提供工程预算书)
15.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16.项目投资进度说明
17.资金配套证明(必须注明本项目是否获得过中央财政其他专项资金补助)
18.经财政部门审查,发、承包人签字盖章的项目竣工结算书(没有竣工的可不提供)
19.竣工验收报告书(没有竣工的可不提供)
污水管网项目工程预算书作为核定项目建设投资额的主要依据,请各县(市)务必全面、详实提供。申请管网项目的县(市)还须填写管网申请明细表(见附表2)
以上申报材料须按上述顺序组装,并装订目录。
(三)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建立单位需严格按照资质范围,具有相应资质。
(四)为提高项目建成“销号”率,确保资金充分发挥效益,本批专项资金优先对申请补差的项目进行补助。
(五)未完成国家核定任务量的县(市)、镇,尤其是从未获得国家专项资金补助的13个县(市),要抓紧项目谋划和建设,确保按期完成国家核定的“十二五”建设任务量,同时积极组织资金申报工作。
(六)各设区市和直管县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对各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把关,确保申报材料内容完整、真实可靠。
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请于2014年11月15日前将本辖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一份),同时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所附表格。省财政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集中对各设区市、直管县申报材料进行汇审。请各设区市、直管县务必按时上报申报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电话和邮箱地址: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张立新,66651297,邮箱: [email protected]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何 萍,87807902,邮箱:[email protected](负责县(市)以上项目)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李俊文,87904572,邮箱: [email protected] (负责镇级项目)
附件:1.2014年度第三批国家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专项资金申报表
2.2014年度第三批国家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专项资金申报明细表
省财政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0月28日
本文来源: 建设厅
30.10.2014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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