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印发通知:对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13.08.2019  17:21

河北省发改委网站相关信息截图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潘文静)河北省发改委日前印发《关于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河北省内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批准投资、建设、运营的增量配电网,对其配电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

  最高配电价格为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与增量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价差。配电网企业可在最高配电价格内自主确定具体配电价格,并报省发改委备案。其中,以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主体的配电网,其配电价格在不高于最高限价内通过招标形成。

  根据通知,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执行周期原则上为三年。招标确定配电价格的有效期限,以配电项目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在一个监管周期内,配电网由于成本下降而增加收入的,下一监管周期可由配电网和用户共同分享,以激励企业提高经营效率、降低配电成本。

  配电网区域内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其到户电价由交易价格、上级电网输配电价、配电价格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构成。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由配电网企业代收,由省级电网企业代缴。配电网区域内未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其到户电价按其受电电压等级的目录销售电价执行。配电网区域内的电力用户执行与省级电网电力用户相同的峰谷分时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价政策。

  配电网企业可探索结合负荷率等因素制定配电价格套餐,由电力用户选择执行,但其水平不得超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该类用户所在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配电网企业要负责对用户安装电能计量装置,承担购置安装费用;并承担保底供电、新能源消纳、可再生能源配额等义务。

编辑:【梁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