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有保障是脱贫重要标准
4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京召开扶贫开发与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健康扶贫工作的重点任务。会议指出,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健康扶贫的任务要求。其中,基本医疗有保障是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的重要衡量标准。
会议指出,基本医疗有保障的内涵包括3个方面,一是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要覆盖全部农村贫困人口,使得贫困人口得了大病和慢性病,不至于因病致贫返贫;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服务设施条件达标,基本药品齐备,拥有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全科医生和合格的乡村医生;三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健康档案、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会议指出,针对贫困人口,要统一制定出台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障政策,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提高贫困人口住院和大病、特殊慢性病、长期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针对因患大病、重病导致处于贫困边缘的农村居民,要研究探索将这些重点人群纳入健康扶贫政策保障范围;针对普通农村居民,要完善大病保险制度,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取消封顶线等精准支付措施,建立大病兜底保障机制,防止大病把家庭拖穷现象出现。
会议要求,健康扶贫工作要与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健康乡村建设进行有效衔接。卫生健康领域资金、项目、政策要更多地向贫困地区倾斜,重点支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改善服务设施条件,强化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培训,实施县乡村一体化,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医联体建设、对口帮扶,通过体制创新、机制转换,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有效下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发挥脱贫攻坚政治优势,统筹工作机制、责任体系和干部队伍,形成健康扶贫工作合力,为贫困人口提供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分级诊疗、康复指导等全方位全周期的卫生健康服务。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公共卫生、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引导农村居民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力争用3年时间,推动贫困地区健康乡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