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渣土须从“堆”走向“治”
记者从广东省政府获悉,广东正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专项整治工作,以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该专项行动持续到2016年元旦前。 广东省政府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广东省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在建设、管理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相关规范标准缺失、工程建设不规范、安全责任不落实等,存在安全隐患,必须引起高度重视。(12月28日《北京青年报》)
“深圳滑坡”事件暴露了城市的“渣土之困”,事发的受纳场选址不合理,监管失软,受纳渣土一堆了之,未进行有效的加固以治理灾害隐患,最终导致悲剧发生。痛定思痛,广东对全省范围内的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进行专项整治,算得上是亡羊补牢之策。比如,为余泥渣土受纳场的规划、选址划出明确“禁区”,可以把受纳场渣土对公共安全的影响降到最低,尤其可以杜绝类似“深圳滑坡”的悲剧发生。
但是,包括受纳场选址不科学、建设不规范等,都只是城市对待渣土问题的外在表象,折射出政府对城市建设渣土余泥处理思维的简单与粗放。这样的问题不止于深圳一域,往往城市越大问题就越突出。许多城市甚至未将受纳场建设纳入规划,放任城市建设项目实施企业随意偷倒偷放,给生态环境和周边居民造成严重的影响。对待城市建设渣土余泥,如同对待城市垃圾一样,因袭着“围城”困境的治理路径,简单地从城市挪到周边的村镇,从物理空间上转移问题,而不是从根本上予以治理。
说到底,处理渣土余泥也是经济问题,建设受纳场需要征地,受纳渣土堆放加固、灾害防治需要成本,渣土运输也要支付运费,并且这个运费是弹性的,往往是运距越长成本越高。比如,像广东给受纳场划出的“禁区”,意味着合法的受纳场必然会远离城区,甚至在偏远的山区,渣土的处理必然会盘成“肉价”。如此可以想像,怎么样让渣土“入场”,渣土如何规范处理,成本必然成为管理与建设主体之间的博弈焦点。毫无疑问,这不是简单行政监管的命题,更需要一套成熟的制度与机制来保证运行,实现有效治理。
治理城市渣土应当纳入区域生态建设和城市建设管理统筹考虑,既要加大投入,又要完善治理机制。其一,应改变城市建设理念,不要一味地讲求城市的“一马平川”,多一些因形就势的设计,大力减少无休止的大拆大建,从源头上减少渣土量的产生;其二,应把渣土处理与生态修复结合起来,如废弃的矿山整治、垃圾场整治等等,进行堆放、压实、加固、绿化等,变害为利;其三,应建立完善受纳场建设规范,如同垃圾填埋场一样,严谨选址、精细施工和严格监管,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同时,也要改变对建设项目渣土处理的管理方式,建立测算预征、收纳支付运输费用的机制,消除建设开放低成本处理渣土的空间,畅通建设、运输、受纳与处理的环节通道。